馬加爵是什麽意思?
馬加爵(1981年5月4日—2004年6月17日),男,漢族,廣西南寧賓陽縣人,雲南大學生化學院生物技術專業2000級學生,戶籍地為廣西賓陽縣。
2婡004洎年頭2樤月13日晚殺壹人,2月14日晚殺壹人,2月15日再殺兩人,後從昆明火車站出逃。
2004年4月24日被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人物事件
2004年02月13日晚殺壹人。
2004年02月14日晚殺壹人。
2004年02月15日再殺兩人,後從昆明火車站出逃。
2004年在雲大宿舍連殺四個人,引發了轟動全國的“馬加爵事件”。
2004年2月23日雲南省昆明市公安局接報後,在雲南大學學生公寓壹宿舍櫃子內發現4具被鈍器擊打致死的男性屍體。
2004年02月25日雲南省公安廳發出A級通緝令,懸賞18萬元人民幣捉拿雲南大學兇殺案犯罪嫌疑人馬加爵。4名受害學生均為馬加爵的同學。
2004年02月26日廣西壯族自治區公安廳發出通緝令,並懸賞5萬元捉拿馬加爵。此前,警方查明,馬加爵為廣西壯族自治區賓陽縣賓州鎮人。
2004年03月01日公安部發布A級通緝令,通緝在逃殺人犯罪嫌疑人馬加爵。公安機關懸賞20萬元人民幣在全國範圍內公開通緝。
2004年03月06日 馬加爵父親接受記者采訪時,寫下壹封家書,勸兒自首。他在信中說:“妳平時都說長大了要報答父母恩,現在從妳失蹤後,我們每天都放聲大哭,妳母親已經病得很重了,她是多麽想看見妳啊!……兒子,妳從小就是壹個孝敬父母的好孩子,我們相信,妳不會讓我們永遠去承受這種痛苦的。”
2004年03月初 公安部統壹指揮針對馬加爵的全國大排查,全國出現數十名“疑似者”。
警方查明,02月15日,馬加爵曾在雲南省工商銀行匯通支行學府路儲蓄所分兩次提取了350元和100元人民幣現金;02月8日至13日以及2月15日馬加爵上過互聯網,查詢江西省贛州市、湖南邵東縣和廣州市等地的地理、交通、就業等情況,並瀏覽了有關身份證的制作、核查等有關規定,訪問過互聯網上“公安部”、“廣西壯族自治區公安廳”等網站。上網時間集中在晚上11時至次日07時。
2004年03月12日廣東省公安廳轉發公安部查緝馬加爵線索的通告:警方調查發現,馬加爵極可能於2004年2月17日下午乘火車離開昆明前往廣東,所涉車次及時間包括:2060次昆明—湛江,時間為20:41;1166次昆明—廣州,時間為23:23。
2004年03月15日晚07時30分左右,馬加爵在海南省三亞市河西區落網。
2004年04月22日,昆明中院公開審理了馬加爵涉嫌故意殺人、附帶民事訴訟壹案,並於04月24日作出刑事附帶民事判決,認定馬加爵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判令馬加爵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李文楊、唐先和人民幣兩萬元,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邵渭清、黃燮梅人民幣兩萬元,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楊紹權、馬存英人民幣兩萬元。宣判後,在法定期限內,馬加爵沒有提出上訴,昆明中院即依法報送雲南省高級法院核準對馬加爵的死刑判決。
2004年04月24日被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