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民主黨想彈劾總統特朗普,為什麽說完成這壹程序很難?
因為美國對總統彈劾的程序非常復雜,可能整個程序都還沒走完,大選就到了,特朗普也“下課”了。彈劾程序是美國憲法的組成部分。它規定眾議院”具有發起壹切彈劾案的唯壹權力“,而參議院則”具有審判壹切彈劾案的唯壹權力“;當總統被彈劾時,應由”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主持審判“。如果有超過2/3的人數投票支持定罪,那麽總統就會被解職。
不過,彈劾的具體規則和程序並沒有被寫進憲法或者壹般法律。所有的規則和程序都來自於歷史先例,這尤為重要。美國歷史上有三位總統被彈劾過,分別是19世紀60年代的安德魯·約翰遜、上世紀70年代的理查德·尼克松、上世紀90年代的比爾·克林頓,大部分規則和程序都來自於這三起彈劾案。
壹般來說,壹旦眾議院決定發起彈劾程序,眾議院司法委員會須牽頭實施調查,對彈劾條款舉行聽證,然後投票決定是否通過(眾議院領導層也可以挑選人組成委員會來實施這壹過程)。經過司法委員會批準的彈劾條款還需要眾議院全體議員進行投票。
眾議院投票通過之後,彈劾條款會被送往參議院進行審判。然後,眾議院會指派人員到參議院發起指控,審判則由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主持。最後,參議員會投票決定是否定罪,也就是說,是否要把總統解職。從頭到尾,整個流程會耗費數月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