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j罪的定義
強奸罪,是指行為人違反我國刑法的相關規定,違背被害人的意願,采用暴力、威脅、傷害或其他手段,強迫被害人進行性行為從而構成的犯罪。
法條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
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強奸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臘虧裂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
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2)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場所當眾強奸婦女的;
(4)二人以上輪奸的;
(5)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相關司法解釋
2010年9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以法發〔2010〕36號印發《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試行輪閉)》,自2010年10月1日起試行,2015年1月19日已經被《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實施量刑規範化工作的通知》廢止。
最高人民法院發布2017年修訂的《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法發[2017]7號),2017年4月1日實施。
1、量刑標準:
構成強奸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強奸婦女壹人的,可以在三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奸淫幼女壹人的,可以在四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惡劣的強奸婦女、奸淫幼女三人的;在公***場所當眾強奸婦女的二人以上輪奸婦女的;強奸致被害人重傷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除外。
(3)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惡劣程度、強奸人數、致人傷害後果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強奸多人多次的,以強奸人數作為增加刑罰量的事實,強奸次數作為調節基準刑的量刑情節。
2、加重情節:
(1)對於累犯,應當綜合考慮前後罪的性質、刑罰執行完畢或赦免以後至再犯罪時間的長短以及前後罪罪行輕重等情況,增加基準刑的10%-40%,壹空弊般不少於3個月。
(2)對於有前科的,綜合考慮前科的性質、時間間隔長短、次數、處罰輕重等情況,可以增加基準刑的10%以下。前科犯罪為過失犯罪和未成年人犯罪的除外。
(3)對於犯罪對象為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孕婦等弱勢人員的,綜合考慮犯罪的性質、犯罪的嚴重程度等情況,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4)對於在重大自然災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期間故意犯罪的,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