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部關於凈地出讓的規定
根據規定,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供應土地,應當符合下列要求:1、土地權利清晰;2、安置補償落實到位;3、沒有法律經濟糾紛;4、地塊位置、使用性質、容積率等規劃條件明確;5、具備動工開發所必需的其他基本條件。 土地以“凈地”形式出讓,是為了避免因拆遷等原因造成土地閑置。閑置土地處置應當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遵循依法依規、促進利用、保障權益、信息公開的原則。國有土地出讓並不都是必須凈地,但如果出讓的是建設用地使用權,那麽就需要“凈地”出讓。實行建設用地使用權“凈地”出讓,出讓前,應處理好土地的產權、補償安置等經濟法律關系,完成必要的通水、通電、通路、土地平整等前期開發,防止土地閑置浪費。凈地出讓,指在土地出讓中,已經完成拆除平整,不存在需要拆除的建築物、構築物等設施的土地。在此基礎上完成的土地出讓就是凈地出讓。
《閑置土地處置辦法》第三條 閑置土地處置應當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遵循依法依規、促進利用、保障權益、信息公開的原則。
凈地出讓和毛地出讓的區別
凈地出讓和毛地出讓的區別:1、從產權和法律關系上看,毛地和凈地有明顯不同。毛地出讓往往是政府出讓土地時尚未完成國有土地使用權收回和拆遷補償工作,涉及多方法律和經濟關系,需要銜接好國有土地使用權收回、補償和出讓等方面的法律關系。凈地出讓則往往是政府已經完成了出讓前的土地使用權收回和拆遷補償工作,法律關系相對簡單。毛地出讓涉及的法律關系復雜,還涉及到土地使用權收回、出讓與法律規定的拆遷程序等銜接問題,同時,出讓後拆遷和開發也往往容易出現糾紛;2、從形態上來看,毛地指地上存在需要拆除的建築物、構築物等設施的土地,凈地則是指已經完全拆除平整,不存在需要拆除的建築物、構築物等設施的土地;3、從產權和法律關系上看,毛地和凈地有明顯不同。毛地出讓往往是政府出讓土地時尚未完成國有土地使用權收回和拆遷補償工作,涉及多方法律和經濟關系,需要銜接好國有土地使用權收回、補償和出讓等方面的法律關系;凈地出讓則往往是政府已經完成了出讓前的土地使用權收回和拆遷補償工作,法律關系相對簡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