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長春交警采購多輛36萬哈雷摩托這件事?
對於這種事情當然是正常看待了,有相關負責人表示政府部門購買這些昂貴的哈雷摩托車,都是符合正規手續和流程購買的,既然手續都是正規合法的,那麽也就沒什麽好質疑的。
事件梳理據報道,在吉林省長春市公安局交警大隊因為購買多輛單價為36萬元多的哈雷摩托車,在網上引發了熱議和關註。有網友對此提出質疑,交警有必要買這麽昂貴的摩托車嗎?
接下來為大家梳理壹下這壹起事件。
此事引發關註後,交警部門的相關負責人回應道,交警部門購買30多萬的哈雷摩托車,主要用於開展外賓護衛工作的特需訴求,所以需要采購壹批安全性高,加速性快,穩定性強的二輪摩托車,相關采購部門看中的是哈雷摩托車。
並且表明政府機構采購都是符合法律法規及相關規章制度的,並且在采購的時候,出於對安全和性能各方面都要求突出的考慮,發現國內沒有其他品牌可以滿足這壹要求,所以只能選擇采用進口的摩托車,而這個進口的摩托車符合要求的就是哈雷摩托。
事件本質其實在這起事件中,網友的質疑純粹是站在自身的角度來衡量政府對於采買設備的要求和態度了。對於政府部門來說,買的東西肯定都是要好的,品質過硬的,這不僅是對於警方人員的安全考慮也是為了平時工作的效率方面著想,這無可厚非。
當然個別網友喜歡站在自己的角度上來考量這個東西,覺得壹輛摩托車可能也就幾千上萬把塊,達到40萬的價值就可能存在腐敗的可能性,只能說這樣的想法實在是太過於敏感。所謂屁股決定思維,大抵如此吧。
寫在最後其實摩托車貴不貴這個並不重要,重要的是哈雷摩托車能不能提高警方的工作效率,能不能更好的服務民眾?這才是筆者覺得應該關心的問題。
對於這起事件大家如何看待,歡迎留言法規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