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是指哪個部門?
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是指農業部下屬的漁業局。
2008年10月23日,經國務院批準:農業部漁業局(中華人民***和國漁政漁港監督管理局)更名為農業部漁政局(中華人民***和國漁政局);農業部黃渤海區漁政漁港監督管理局(中華人民***和國黃渤海區漁政漁港監督管理局)更名為農業部黃渤海區漁政局(中華人民***和國黃渤海區漁政局)。
農業部東海區漁政漁港監督管理局(中華人民***和國東海區漁政漁港監督管理局)更名為農業部東海區漁政局(中華人民***和國東海區漁政局);農業部南海區漁政漁港監督管理局(中華人民***和國南海區漁政漁港監督管理局)更名為農業部南海區漁政局(中華人民***和國南海區漁政局)。
主要職責:
(壹)負責漁業行業管理。
(二)擬訂漁業發展戰略、政策、規劃、計劃並指導實施;起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並監督實施。
(三)指導漁業產業結構和布局調整;指導漁業標準化生產,組織實施養殖證制度;擬訂漁業有關標準和技術規範並組織實施。
(四)提出漁業科研、技術推廣項目建議,承擔重大科研、推廣項目的遴選及組織實施工作;指導漁業技術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
(五)組織水生動植物病害防控工作,監督管理水產養殖用獸藥及其它投入品的使用,指導水產健康養殖、建立養殖檔案,參與水產品質檢體系建設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