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抗力因素有哪些
不可抗力因素具體有:
1、不可抗力因素之壹,不可預見性。合同當事人對於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必須根本無法預見。如果能預見,或應該能夠預見,則不構成不可抗力,例如某船運輸壹批貨物從壹海港到另壹海港,船長出海前未聽廣播天氣預報即開船,結果遇上風暴使貨物受損。該風暴對於船長來說就不是不可抗力。因為作為海上運輸的船長出海前應了解壹下當天的天氣預報,而天氣預報已對該風暴作了預告,船長能夠預見,卻由於疏忽未註意應當承擔貨損的責任;
2、不可抗力因素之二,不可避免性。即使出現了不可預見的災害,如果造成的後果是可以避免的,那麽也不構成不可抗力,只有無法采取任何措施加以避免,才具有不可抗力的特征。例如船在海上遇到風暴,附近就有避風港但不進去致使貨物受損也需承擔責任;
3、不可抗力因素之三,不可克服性。這是不可抗力的最後壹個特征。指當事人對該事件的後果無法加以克服,即毫無辦法加以阻止這是不可抗力。政府或社會行為,譬如政策的變化、國家出現政權的交替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條
當事人壹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並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