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局容易考上嗎
國安局歸中華人民***和國國務院管理。中華人民***和國國家安全部是中華人民***和國國務院的組成部門,是中國政府的反間諜機關和政治保衛機關,可以行使憲法和法律規定的公安機關的偵查拘留、預審和執行逮捕的職權。國安局1983年7月由原中***中央調查部整體、公安部政治保衛局以及中央統戰部部分單位、國防科工委部分單位合並而成。
國安局主要職責:中華人民***和國國家安全部是維護國家主權和利益的國務院職能部門。可以行使憲法和法律規定的公安機關的偵查拘留、預審和執行逮捕的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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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國家安全法》第七十七條
公民和組織應當履行下列維護國家安全的義務:
(壹)遵守憲法、法律法規關於國家安全的有關規定;
(二)及時報告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線索;
(三)如實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證據;
(四)為國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條件或者其他協助;
(五)向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和有關軍事機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協助;
(六)保守所知悉的國家秘密;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有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不得向危害國家安全的個人或者組織提供任何資助或者協助。
第七十八條
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其他社會組織應當對本單位的人員進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教育,動員、組織本單位的人員防範、制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第七十九條
企業事業組織根據國家安全工作的要求,應當配合有關部門采取相關安全措施。
第八十條
公民和組織支持、協助國家安全工作的行為受法律保護。因支持、協助國家安全工作,本人或者其近親屬的人身安全面臨危險的,可以向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請求予以保護。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應當會同有關部門依法采取保護措施。
第八十壹條
公民和組織因支持、協助國家安全工作導致財產損失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補償;造成人身傷害或者死亡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撫恤優待。
第八十二條
公民和組織對國家安全工作有向國家機關提出批評建議的權利,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國家安全工作中的違法失職行為有提出申訴、控告和檢舉的權利。
第八十三條
在國家安全工作中,需要采取限制公民權利和自由的特別措施時,應當依法進行,並以維護國家安全的實際需要為限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