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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排創始人海靈格的觀點歸納

海靈格 論生命和死亡

每壹個生命都要得到肯定和尊重。

 死亡是我們的朋友。

 死亡是我們生命中最大的支持力量。

 我們每天都向著死亡走去。

論愛與秩序

 愛是秩序的壹部分。

 秩序是早已被排定了的。

 愛只可以在秩序的範圍內成長。

 愛常常是有代價的,常常讓人感到愧疚。

 愛只是壹顆種子,並不能改變土壤。

 悲劇中的英雄是盲目的。

 人要回歸秩序,面對真相。

海靈格 論人生

 人是有那麽壹點點自由。

 每個人都有資格決定他自己的人生。

 每個人都希望有更好的明天。

 要用全新的眼光去面對每個不同的情況。

 危機唯有到達高峰時才能夠解決。

 多愁善感守護著壹種不為人知的幸福。

 人在幸福中會體驗到危險與不安。

海靈格 論伴侶關系

關系其實也會經歷從出生到死亡的過程。

 伴侶之間發生的事,別人絕對不能幹涉。

 女人跟隨男人,男人服務女人。

 每壹種關系會設下不同的界限。

 連結既是愛的獎賞,又是愛的代價。

 海靈格 論分手

 不負責任地分手常常會帶來破壞性的後果。

 伴侶分手也許是必須的。

 要麽分手,要麽強留,兩種痛苦必選其壹。

 伴侶分手往往是無可避免的。

 在分手當中,憤怒通常是替代悲痛的工具。

 離婚是父母雙方的事。

 海靈格 論父母和孩子

 父母的關系不關孩子的事。

 父母和孩子的關系是不能分割的。

 父母付出,孩子接受。

 妳的父母有權插手妳的人生。

 孩 子們對父母的愛是無限的。

 孩子要跟隨父親。

 榮耀自己的父親。

 即使父母有罪過,他們仍然是父母。

 榮耀自己的父母便是榮耀大地。

 孩子的心靈無法容忍任何對父母的貶抑。

 子女必須尊敬並且榮耀自己的父母。

? 海靈格 論疾病

 信念促成疾病,醒悟便得康復。

 疾病乃是拒絕榮耀自己父母的結果。

 疾病乃是企圖為他人贖罪。

 和解比贖罪更好。

 癌癥由恨生成,卻遠遠地回避著愛。

 有時癌癥是壹種贖罪的形式。

 頭痛的問題可能是來自被堵塞的愛。

 多數情緒的痛苦都是中斷了的愛。

 心痛和頭痛常常是堵塞了的愛的壹種表達。

 海靈格 論清白與罪惡

 清白者往往是較危險的人。

 忠誠應以愛為出發點。

 愧疚和無愧並不等同於善良和邪惡。

 清白與罪惡並不等同於善良和邪惡。

 清白者是不原諒人的。

 如果某人正視他的罪惡感,便可獲得力量。

 罪過是不可挽回,也不能補償的。

 扮演受害者的角色是壹種高技巧的報復。

 贖罪是壹種補償行為。

 唯有罪人才能夠寬大仁慈。

 人世間的罪惡是會消逝的。

 海靈格 論原諒與尊敬

 人不能要求別人原諒。

 人沒有權力去寬恕別人。

 慈悲需要勇氣面對全部的傷痛。

 原諒其實是壹種僭越。

 我知道妳所賜給我的,我十分敬重它。

 感恩之心便是不帶傲慢的接受。

 尊敬必須來自內心深處。

 無聊的好奇心表示缺乏對他人的尊重。

 海靈格 論付出與接受

 我們付出的時候,就會決定有權利。

 我們接受的時候,就會感到有義務。

回報的責任,我會體驗為罪惡。

 沒有虧欠的壓力,我會感到輕松和自由。

 當他們要幫助妳的時候,妳要小心。

 帶著愛從別人那兒接受的人是謙卑的。

 吸入是接受,呼出是付出。

 鞠躬也是壹種付出。

 深深地吐氣!那是壹種讓愛流動的方法。

 多壹點愛意,少壹點恐懼。

海靈格 論問題與行動

 問題本身往往是解決的方法和動力。

 如果描述是正確的,問題應該早已解決。

 只要發生了,我們都要客觀面對。

 我們所犯的錯誤往往是最好的老師。

 每壹個行為後面都有其正面動機。

 愛是壹切行為後面的動力。

 事實往往與人們所說的相反。

 所有的情緒都是幫助我們成長的。

 我們只有在必須行動之前才是自由的。

 每個人都有力量面對他的難題。

 海靈格 論憤怒

 第壹種憤怒

 如果有人攻擊我或對我做出不公平的事,我自然會有的反應,這種憤怒驅使我作出有力的反抗,而且給予適當的回應。

 這種憤怒是正面的,它幫助我行動,使我強壯。

 憤怒在這情況之下是恰當的。當目的達成之後,憤怒也會消失。

第二種憤怒

 當我察覺到,我沒有獲得我可以或者應該獲得的東西;或者是我沒有要求、請求我可以或應該要求或請求的事情,我會感到憤怒。

 我們會對別人生氣,用憤怒來取代行動,而憤怒也就成為沒有行動的結果。這種憤怒會有癱瘓和削弱的效果,而且通常會持續很長的時間。

 以憤怒來替代愛,也是類似的作用,我會對所愛的人憤怒,用憤怒來取代愛的表現。

 這種憤怒的感覺,是幼兒被中斷對父母親的愛的經驗。在日後相似的情況下,人會再次體驗到早年的經歷,這種經歷更會削減他的力量。

 第三種憤怒

 當我冤枉了某人,但我又不想承認我的行為,我便會對那個人生氣。

 我就是用憤怒抗拒自己行為的後果,而讓他人來承擔我的罪惡感。

 我用憤怒代替了自己的行動,而使得自己不作行動。

 這種憤怒便令我癱瘓,使我變虛弱。

第四種憤怒

 某人給予我太多,使我無法報答,這是難以容忍的,我會帶著憤怒抗拒他的施予。

 這種憤怒是以責備的方式表現出來,例如子女對父母表示憤怒,憤怒便代替了接受和感激,也取代了自己的行動,這種憤怒使人癱瘓和空虛;或者也會以意氣消沈和憂郁表示他的憤怒,用以取代接受、感激和給予。

 憤怒也會在分離之後以長期持續的的哀傷方式去表現,尤其是對某個死去或是離去了的人,假如我依舊欠他壹份接受和感激,或是無法承認自己的過錯及其後果的話,就會表達出這樣的憤怒。

 第五種憤怒

 有些人的憤怒是從別人那兒,或是為了別人而承受來的,例如在團體中,有個成員抑壓自己的憤怒,久而久之,團體中另壹個成員(通常是最軟弱的那壹個)他會亳無理由地生氣。

 在家庭內最弱小的成員是孩子,例如母親壓抑對父親的憤怒,其中壹個孩子便會從母親那裏承接到憤怒,而對父親生氣。

 在壹個團體中或是家庭中最弱小的成員,不但經常會承接到憤怒,而且也經常會成為憤怒的目標,例如下屬對上司生氣,但他卻將憤怒壓抑,發泄到更加軟弱的同事身上;或者男人對女人生氣,卻將怒氣壓抑,然後把憤怒發泄在孩子身上。

憤怒的對象通常不只是由壹個人轉移到另壹個人身上,例如由母親轉移到孩子,而且也是沿著壹個方向,由強者轉到弱者身上,所以,縱使女兒從母親那兒承接了對父親的憤怒,她也不會發泄在父親身上,卻是會發泄在壹個讓她感到安全的人身上,例如她的丈夫。

在團體中較弱的成員,通常會成為這種假想憤怒的代罪羔羊,而不是那些原先預期中較為強勢的人,例如輔導者或是團體的領導者。那些承接別人怒氣的人,都具有壹種憤怒的特質,而且都感到自豪而正當,但他們只不過以別人的力量和正當性在行動,這只會造成失敗和軟弱。而那些受到承接的憤怒的受害者,也會在他們理直氣壯、義憤填膺之下而感到強壯有力,但事實上,他還是軟弱的,而他的受苦也是沒有意義的。

 

第六種憤怒

有壹種憤怒,那是德行,也是能力:警醒的、專註的執行力和危機感,勇敢且清楚地面對困難和強權。但是那不是情緒作用。

 必要的時候,他們也會傷害別人,卻不是因為害怕他或是出於惡意,而是長期訓練和實踐的結果,但對於那些有此能力的人來說,卻是輕而易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