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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租減免稅收政策

壹、對公租房建設期間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後占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在其他住房項目中配套建設公租房,按公租房建築面積占總建築面積的比例免征建設、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城鎮土地使用稅。

二、對公租房經營管理單位免征建設、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稅。在其他住房項目中配套建設公租房,按公租房建築面積占總建築面積的比例免征建設、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稅。

三、對公租房經營管理單位購買住房作為公租房,免征契稅、印花稅;對公租房租賃雙方免征簽訂租賃協議涉及的印花稅。

四、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轉讓舊房作為公租房房源,且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稅。

五、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捐贈住房作為公租房,符合稅收法律法規規定的,對其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結轉以後三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個人捐贈住房作為公租房,符合稅收法律法規規定的,對其公益性捐贈支出未超過其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準予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六、對符合地方政府規定條件的城鎮住房保障家庭從地方政府領取的住房租賃補貼,免征個人所得稅。

七、對公租房免征房產稅。對經營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稅。公租房經營管理單位應單獨核算公租房租金收入,未單獨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稅、房產稅優惠政策。

八、享受上述稅收優惠政策的公租房是指納入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批準的公租房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或者市、縣人民政府批準建設(籌集),並按照《關於加快發展公***租賃住房的指導意見》(建保〔2010〕87號)和市、縣人民政府制定的具體管理辦法進行管理的公租房。

九、納稅人享受本公告規定的優惠政策,應按規定進行免稅申報,並將不動產權屬證明、載有房產原值的相關材料、納入公租房及用地管理的相關材料、配套建設管理公租房相關材料、購買住房作為公租房相關材料、公租房租賃協議等留存備查。關於房租減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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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問

摘要親 很高興為您解答。關於房租減免政策:個人房租減免最新政策1.減免租金。減免2021年上半年壹個月租金。此政策優惠可與其他租金減免優惠同時享受,2021年上半年度租期不滿壹月的按實際租賃天數免租。2.減免方式。已收取租金的,可於未繳月起減免1個月租金;尚未收取的,予以直接減免,2021年上半年已享受租金減免優惠政策的,可於租金減免優惠政策截止月下月減免1個月租金(需在2021年8月31日前辦理完成租金減免手續)。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2-10-21

_關於房租減免政策

_親 很高興為您解答。關於房租減免政策:個人房租減免最新政策1.減免租金。減免2021年上半年壹個月租金。此政策優惠可與其他租金減免優惠同時享受,2021年上半年度租期不滿壹月的按實際租賃天數免租。2.減免方式。已收取租金的,可於未繳月起減免1個月租金;尚未收取的,予以直接減免,2021年上半年已享受租金減免優惠政策的,可於租金減免優惠政策截止月下月減免1個月租金(需在2021年8月31日前辦理完成租金減免手續)。

法律依據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延長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

壹、《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設備 器具扣除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等16個文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凡已經到期的,執行期限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

二、《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延續供熱企業增值稅 房產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23年供暖期結束。

三、《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易地扶貧搬遷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福建平潭綜合實驗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25年12月31日。

四、《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保險公司準備金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等6個文件規定的準備金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到期後繼續執行,詳見附件2。五、本公告發布之日前,已征的相關稅款,可抵減納稅人以後月份應繳納稅款或予以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