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發布樓市調控新政
4月2日,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關於進壹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意見》,要求通過享受人才政策新購買的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滿3年後方可轉讓。對使用房產抵押的貸款,對抵押人持有被抵押房產時間低於1年的,審慎確定貸款抵押成數。
《意見》同時明確全年分三批次集中出讓住宅用地;在部分區域采用“限房價,競地價”出讓,完善房價地價聯動出讓模式;進壹步加大租賃住房用地的供應力度,在商品住宅用地出讓時,在以往“限地價”“競配建”“競自持”基礎上,統籌增加地塊內配建的租賃住房面積。
打擊“假人才真炒房”
對人才購房的限售政策,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指出,該規定實際上把“人才優先購房”和“防範炒房”兩項工作進行了結合,此前上海也規定了優先認購的房源落實限售的政策。他判斷,後續各地在人才導入方面,附加限售條款或成為政策的標配。這對於導入人才資源,同時防範各類炒作現象都有積極的作用,有助於打擊“假人才真炒房”的現象。這也在很大程度上堵住了廣州這兩年人才導入中的漏洞。
廣東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員李宇嘉直言,廣州這壹輪房價上漲,很大的原因就是,外圍幾個區放松了人才綠卡,對沒有就業證明、本地流水、本地社保的外地客戶,也給予了“人才放行”,特別是去年疫情期間。雖然去年底以來,黃埔、南沙等熱點片區相繼收緊了人才政策,要求能出具本地就業證明、社保和本地流水的,才給予人才購房資格和貸款放行。但是,該政策只是個別區域執行層面的,並未明確出具,有的區域執行的嚴格,有的區域執行的不嚴格,有的銀行執行,有的銀行不執行。這壹次,以市級層面出具文件,將形成完善統壹的人才資格審核細則。同時,對人才購房給予限售要求,新房產權證滿3年,相當於限售4-5年,信號很明確,鼓勵的是人才在外圍購房和落戶,但不鼓勵炒房。
《意見》自2021年4月3日起執行。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表示,執行時點延續以往做法,即4月2日24:00前已簽訂認購書或購房合同,並且完成購房合同網簽的,按原政策執行。4月2日24:00前未完成購房合同網簽,但已簽訂認購書或購房合同,並且能提供交付房款(含定金、首付款或部分房款)的銀行入賬憑證或完稅證明原件的,仍按原政策執行。各區要落實屬地主體責任,進壹步嚴格人才資格審核,開展自查自糾專項行動,堅決打擊各種形式的投機購房行為。全市範圍加強對新建商品住房價格指導,指導開發企業合理定價,對定價過高不接受政府價格指導的項目,暫不核發預售許可證或不予辦理交易網簽備案。
“調控價格,這是廣州與其他城市不同的地方”。李宇嘉說,其他城市采用的比較少,主要就是針對近期廣州房價領漲壹線城市、庫存消化周期低,有的熱點區域到了無房可賣的境地,部分開發商“捂盤惜售”、市場預期開始不穩定,加劇了供求緊張的局面,也加劇了房價上漲的預期。“當下的廣州房地產市場已經失靈,必須要借助政府的適當幹預,才能恢復常態,給滯後的供給留足空間和時間。”他說。
基於對廣州市場的長期觀察,李宇嘉表示,在新房供不應求的情況下,近期新房交易量下降,購房者轉向二手房,導致二手房市場迅速回升。廣州老黃埔、新黃浦(蘿崗)價格同比漲幅在20%-30%,金融城概念的區域(天河和黃埔)漲幅更大。如果不進行價格引導,新房和二手房漲價將形成循環而難以控制。當然,廣州不存在新房和二手房“價格倒掛”的情形,新房價格壹般比二手房價格要高。所以,控制新房價格,不太會出現倒掛的現象,加上廣州新房供應量大,控價格、增供應,也就能將整體房價控制住了。
李宇嘉認為調控勢在必然。壹是廣州房價漲幅明顯擴大,且領漲壹線城市。今年2月份,70城房價中,廣州新房環比上漲0.9%,排第三,壹線城市排第壹;同比上漲6.9%,排全國第十,壹線城市排第壹;二手房方面,2月份廣州環比漲幅1.0%,環比排全國第三,排在上海、北京之後,同比漲幅9.8%,排全國第四,在壹線城市中僅低於深圳16%的漲幅。
二是市場需求火爆。近期,廣州成交量也明顯走高,2020年全年壹二手房成交量,均達到了上壹輪高點(2017年)以來的最高峰。今年壹季度,樓市依然火爆。2021年3月,廣州市二手住宅成交量(自助網簽 中介網簽)為15013套,環比2月同期(10132套)環比上漲48.17%,同比去年3月大漲168%,去年5月份以來,連續保持在月成交1萬套以上(除去年10月和今年2月的季節性影響)。
從新房來看,由於供應下降、供應趕不上需求,加上局部價格管控,這幾個月新房交易量下跌,但連續4個月呈現“需求大於供應”的現象,可謂是供不應求、壹房難求。根據中原地產的統計,3月底全市新房庫存消化周期僅有6.4個月,熱點區域天河、黃埔、南沙分別只有2.7個月、3個月、5.7個月,即便是供應量大的增城,也只有5.8個月。
住宅用地集中供應634公頃
住宅用地供應和監管方面,廣州住建局表示,嚴格落實住宅用地分類調控要求,增加住宅用地供應規模,分三次集中出讓廣州住宅用地,有序推進落實《廣州市2021年度建設用地供應計劃》,今年計劃供應住宅用地634公頃,占計劃總量的25%,比前5年住宅用地年均供應量提高22%。完善房價地價聯動機制,在部分區域采用“限房價,競地價”出讓,在競買人土地競拍時簽署理性競價承諾書,對非理性競地價、房價的企業聯合約談警示,後續加強監管。同時,通過統籌增加地塊內配建的租賃住房面積,加大租賃住房的供應力度。加強土地供後管理,加大存量住宅用地信息公開力度,嚴厲打擊捂地囤地行為,有效引導土地市場預期。
廣州首批48宗宅地計劃4月底集中出讓,總用地面積約393.6公頃,按區域分布來看,荔灣區1宗、白雲區8宗、黃埔區3宗、花都區4宗、番禺區5宗、南沙區5宗、從化區4宗、增城區18宗。北京則明確首批集中供應30宗項目,***涉及12個區,其中朝陽區10宗,建設用地面積約41公頃。
嚴格審查購房首付資金來源
《意見》重點提到了“防止經營用途貸款違規流入房地產領域”,不僅加強個人住房貸款審貸管理,還規範小額貸款公司貸後管理。
具體看,《意見》要求加大對經營用途貸款違規流入房地產問題的監督檢查力度;對使用房產抵押的貸款,重點審查房產交易完成後短期內申請經營用途貸款的融資需求合理性,對抵押人持有被抵押房產時間低於1年的,審慎確定貸款抵押成數。銀行業金融機構要進壹步嚴格貸中貸後管理,加強貸後資金流向監測和預警,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書面向借款人提示違規將信貸資金用於購房的法律風險和相關影響,在和借款人簽訂貸款協議時應同時簽訂資金用途承諾函,明確壹旦發現貸款被挪用於房地產領域的將立刻收回貸款,壓降授信額度,並追究相應法律責任。
進壹步加強個人住房貸款審貸管理,嚴格審查購房首付資金來源和住房貸款借款人還款能力,加大收入認定標準、債務收入比的核查力度,嚴防消費貸、經營貸等資金違規流入房地產市場。進壹步規範小額貸款公司貸後管理,小額貸款公司借款客戶的借款用途需符合國家相關政策要求,借款合同中要求借款人不得挪用借款、私自改變用途,要求借款人不得將借款用於房地產市場融資。
嚴躍進說,此次廣州成為第壹個明確落實銀保監會等部門的政策,在經營貸管控方面出臺政策內容,有助於促進貸款市場的穩定。根據廣州此次政策,對使用房產抵押的貸款,重點審查房產交易完成後短期內申請經營用途貸款的融資需求合理性,實際上也是為了防範部分購房者“抵押房產-騙取經營貸款-繼續炒房”的行為。
根據當地媒體此前的報道,廣州的按揭貸款中介已接到多家銀行通知,自3月17日開始進壹步嚴查首付款來源,購房“首付”必須為家庭自有資金,若經核實首付來源為借貸、墊資過橋、他人借名貸款的嚴禁準入。廣東省小額貸款公司協會也發出通知,要求小貸公司不得為購房人或賣房人提供“首付貸”“過橋貸”“尾款貸”“贖樓貸”等購房融資產品;同時,進壹步加強貸款用途監測,要求借款人嚴格按照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資金,不得將貸款挪用於購房融資。
廣州地區銀行機構自查發現涉嫌違規流入房地產市場的問題貸款金額1.47億元、305戶。銀行機構對違規貸款將進行終止額度、壹次性全額結清、分期提前還款等處理。
嚴管“炒房群”群主
同時,《意見》還要求進壹步強化房地產市場監管。廣州市住建局表示,這是為進壹步規範存量住房市場交易秩序,規範房地產經紀機構的經營行為,為交易雙方提供公開、公正、安全的交易環境。保持房地產市場監管高壓態勢,繼續開展全市房地產市場秩序聯合檢查,嚴厲查處房地產開發企業和中介機構無證銷售、虛假房源銷售、虛假宣傳、不按政府備案價銷售、價外加價、捂盤惜售、誘導教唆協助購房人套取“經營貸”和“消費貸”支付購房款項等違法違規經營行為。重點加強房地產中介機構行為監管,嚴厲打擊房地產中介機構參與炒房、哄擡房價、發布虛假房源及價格信息等違法違規行為,嚴厲打擊各類交易欺詐行為。對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門追究法律責任。
嚴躍進特別強調,廣州此次出臺的《意見》還提到了嚴管炒房群群主。為營造健康有序的房地產市場輿論環境,各媒體、各網絡平臺帳號及網絡群主在發布信息時,不得背離“房住不炒”定位,對不實傳播房地產政策和市場運行情況、捏造和散布房價上漲等言論、制造市場恐慌情緒等擾亂市場秩序的違法違規信息,將依法依規嚴肅查處。
“此次廣州明確,群主需要嚴格規範信息發布。這也意味著,後續壹些炒房群將面臨較大的管控。而這種現象在廣州市場確實比較突出,尤其是炒作粵港澳大灣區、南沙等區域的現象更明顯,相關微信群後續將面臨較大的管控。”嚴躍進說。
李宇嘉預計,廣州樓市高位觸頂,部分區域或將壹定程度回落。“金融、土地這兩個源頭上的關鍵工具用好,再加上人才購房限售,後續供應正在放量,樓市的熱度就壹定能夠控制得住。從這個角度看,廣州樓市開始高位觸頂,開始高位徘徊的走勢了,預計部分漲價太高的區域,特別是外地人買房多、炒房多的區域(南沙、蘿崗等),可能會出現壹定程度回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