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法中“公布”“ 公告”“ 聲明”有什麽區別?請專業人士回答
由於我國的發明專利審查制度是世界上大部分國家采用的“早期公布請求審查制度”,所以才有“公布”這個概念,此概念在專利中是特指情形,沒有別的意思,都是發明專利申請經初步審查合格,如有要求提前公布就馬上進入公布準備並向公眾公開發明內容,如無即自申請日起滿壹年半公開發明內容。
“公告”應該是指專利申請合格後的授權公告。
“聲明”應該是指申請人向知識產權局單方面表達某種意思的說明,例如“撤回專利申請的聲明”,“解除與某代理公司委托關系的聲明”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