躲貓貓事件 詳情
由來 “今天,妳‘躲貓貓’了嗎?”這句看似無厘頭的話,是壹條社會新聞後面的網友評論。壹個因盜伐林木被關進看守所的青年,2009年2月8日在看守所內受傷,被送進醫院,2月12日死亡。警方稱其受傷的原因是放風時和獄友躲貓貓撞在墻上。 據《雲南信息報》2月14日報道,24歲的玉溪北城鎮男子李喬明因盜伐林木被刑拘,1月30日進入看守所,2月8日下午受傷住院,4天後在醫院死亡,死因是“重度顱腦損傷”。 晉寧縣公安機關給出的答案是,當天李喬明受傷,是由於其與同監室的獄友在看守所天井裏玩“躲貓貓”遊戲時,遭到獄友踢打並不小心撞到墻壁而導致。當地另壹家媒體報道稱,警方調查結果顯示李喬明“躲貓貓”時眼部被蒙,所以“不慎撞到墻壁受傷”。 此後,“躲貓貓”壹詞頻出在各種媒體上...... 發展歷程 2009年1月28目,李蕎明因涉嫌盜伐林木罪被刑事拘留,羈押於晉寧縣看守所。羈押期間,同監室在押人員張厚華、張濤等人以李蕎明是新進所人員等各種借口,多次用拳頭、拖鞋等對其進行毆打,致使其頭部、胸部多處受傷。 2月8日17時許,張濤、普華永等人又以玩遊戲為名,用布條將李蕎明眼睛蒙上,對其進行毆打,其間,李蕎明被普華永猛擊頭部壹拳,致其頭部撞擊墻面後倒地昏迷。經送醫院搶救無效,李蕎明於2月12日死亡。案發後,張厚華、張濤、普華永等人為逃避罪責,***謀編造了李蕎明是在玩遊戲過程中,不慎頭部撞墻致死的虛假事實。 2月13日,媒體報道稱,雲南玉溪北城鎮24歲男子李蕎明因盜伐林木被刑拘,在看守所度過十余天後,“重度顱腦損傷”身亡。警察稱其與獄友玩“躲貓貓”遊戲時撞到墻壁重傷。為此,網絡輿論表示強烈質疑。 2月19日,雲南省委宣傳部發布公告,邀請網民代表參加調查躲貓貓真相。 2月20日,網友調查團赴晉寧縣看守所調查,可是結果令人失望,他們稱自己無法介入到事件核心,並對晉寧縣警方的作法表示質疑。 2月25日,案件移交昆明市人民檢察院主辦、雲南省人民檢察院督辦,最高人民檢察院派員前往雲南指導調查,進壹步的偵查工作全面展開。 2月27日,調查結果正式公布:李蕎明系牢頭獄霸以玩遊戲為名,毆打致死。 雲南省公安廳認為,這起案件暴露出晉寧縣公安機關特別是看守所在隊伍建設和執法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根據目前掌握的情況,依照有關規定,對相關責任人作出如下處理決定: 對晉寧縣公安局局長達琪明予以行政記大過處分; 對晉寧縣公安局分管看守所工作的副局長閆國棟予以行政記大過處分,並免去晉寧縣公安局副局長職務; 對負有直接領導責任的晉寧縣看守所所長余成江予以行政撤職處分; 對晉寧縣看守所分管管教工作的副所長蔣瑛予以行政撤職處分; 對負有直接責任的晉寧縣看守所民警李東明(負責管理李蕎明所在監室)予以辭退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