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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頒布的高等教育法是我國首部高等教育法正確嗎

1998年頒布的高等教育法是我國首部高等教育法正確。

中華人民***和國高等教育法,是為了發展高等教育事業,實施科教興國戰略,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根據憲法和教育法,制定的法規。

《高等教育法》由中華人民***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於1998年8月29日通過。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國家舉辦的高等學校實行中國***產黨高等學校基層委員會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

中國***產黨高等學校基層委員會按照中國***產黨章程和有關規定,統壹領導學校工作,支持校長獨立負責地行使職權,其領導職責主要是:執行中國***產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

領導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討論決定學校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和內部組織機構負責人的人選,討論決定學校的改革、發展和基本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項,保證以培養人才為中心的各項任務的完成。

高等教育法建設

設立實施本科及以上教育的高等學校,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審批;設立實施專科教育的高等學校,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審批,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備案;設立其他高等教育機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審批。

高等學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機構分立、合並、終止,變更名稱、類別和其他重要事項,由本條第壹款規定的審批機關審批;修改章程,應當根據管理權限,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核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