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晚育產假是多少天
上海晚育產假***計為壹百五十八天。
壹、國家規定的產假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的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九十八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十五天;難產的,增加產假十五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這是國家層面對於女職工產假的基本規定。
二、上海地區的生育假
上海市在遵循國家規定的基礎上,對於女職工的產假待遇進行了進壹步的提升。根據《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第三十壹條,符合法律規定結婚的公民,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七天。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還可以再享受生育假三十天,男方享受配偶陪產假十天。生育假享受產假同等待遇,配偶陪產假期間的工資,按照本人正常出勤應得的工資發給。
所以,在上海地區,女職工晚育的總產假天數為壹百五十八天,包括國家規定的九十八天產假和上海地區增加的三十天生育假。
綜上所述:
上海晚育產假***計壹百五十八天,包括國家規定的九十八天產假和上海地區增加的三十天生育假。女職工在享受產假期間,應得到相應的工資待遇和勞動保障。
法律依據: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規定: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三十壹條規定:
符合法律規定結婚的公民,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七天。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還可以再享受生育假三十天,男方享受配偶陪產假十天。生育假享受產假同等待遇,配偶陪產假期間的工資,按照本人正常出勤應得的工資發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