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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人公司

2010年3月28日,安徽省合肥教師新村發生壹起殺人碎屍案,在省城某著名房產公司任財務總監的李某被鄰居方壹殺害並肢解。警方經過縝密的偵查,成功鎖定家住李某樓上的犯罪嫌疑人方壹並將其抓獲,經審訊,方壹如實交代了其因瑣事殺害李某的犯罪事實。

犯罪嫌疑人方壹,男,案發前任合肥市某校教師。1997年從名校畢業,後在合肥市某中學教書。2002年,因經濟壓力方壹辭職南下深圳淘金,此後曾換過多份工作,後因做生意失敗於2008年再次做回教師。

2010年3月28日上午,家住合肥市瑤海區教師新村B區某棟603室的方壹下樓路過受害人李某家門口,兩人因因垃圾堆放問題發生糾紛,後引發爭執並打鬥,在此打鬥過程中,李某咬住方壹的右手手指,之後方壹捂住李某的口鼻並掐住其脖頸致使李某死亡。

隨後,方壹將李某的屍體拖進家中,為避免行跡敗漏將其屍體進行肢解,後將李某的屍塊分別裝入幾只塑料袋內並藏匿於其家中的儲藏櫃中。事後,方壹盜走李某的挎包(裝有身份證、銀行卡、手機等物品),並化名“李長東”前往合肥市某骨科醫院治療其手上的傷。

據了解,方壹在將受害人李某殺人碎屍,使用李某的手機支開其妻子成功逃亡。之後還當作什麽事都沒發生壹樣在家燒飯、曬被子、到郵局寄錢等,在眾人懷疑他之前潛逃,並聯系他人釋放“煙霧彈”迷惑警方,可見其有很強的反偵察能力。最終警方經過縝密偵查,鎖定犯罪嫌疑人方壹並橫跨江蘇、湖北、廣東、上海等地艱苦追蹤,於2010年6月11日在廣東省東莞市道渾鎮將其抓獲。

2010年12月9日下午,安徽省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此案,認為被告人方壹因瑣事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並進行分屍,殺人後又竊取他人財物,犯罪手段殘忍、情節極其惡劣,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盜竊罪。故法院壹審宣判被告人方壹犯故意殺人罪和盜竊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1000元,同時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濟損失***計人民幣364769元。

宣判後,方壹提出上訴。2011年3月2日上午,此案經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後終審判決,裁定駁回上訴,持原判,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2011年8月3日,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遵照死刑命令依法對罪犯方壹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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