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股票行情交易網 - 國際漫評 - 民告官是什麽訴訟類型

民告官是什麽訴訟類型

法律分析:在我國,行政訴訟被俗稱為“民告官”.這裏的“官”,即行政訴訟中的被告是指原告起訴其具體行政行為侵犯自己的合法權益,並經由人民法院通知應訴的行政機關或法律、法規、規章授權的組織.被告只能是行政機關或法律、法規或規章授權的組織,既不是國家,也不是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並且被告只能是行政主體。

法律依據:《行政訴訟法》 第二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有權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前款所稱行政行為,包括法律、法規、規章授權的組織作出的行政行為。?

民告官屬於行政訴訟,行政訴訟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行政主體以及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作出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訴訟。行政訴訟是訴訟的壹種有效方法。

行政訴訟範圍:

1、對行政處罰不服的。對行政拘留、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罰款、警告等行政處罰不服的;

2、對行政強制不服的。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行不服的;

3、對行政許可不服的。申請行政許可,行政機關拒絕或者在法定期限內不予答復,或者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行政許可的其他決定不服的;

4、對確認自認資源所有權或使用權不服的。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於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

5、對行政征收、征用不服的。對征收、征用決定及其補償決定不服的;

請點擊輸入圖片描述(最多18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