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計劃從哪年開始的
中華人民***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綱要,簡稱“十四五”規劃,是中華人民***和國從2021年至2025年的國家規劃,也是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第十四個五年規劃。
2020年7月30日,中***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決定2020年10月在北京召開中國***產黨第十九屆中央委員會第五次全體會議,研究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
2020年10月29日,中國***產黨第十九屆中央委員會第五次全體會議通過《中***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_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
2021年03月11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的決議。
《中華人民***和國城鄉規劃法》第二條 制定和實施城鄉規劃,在規劃區內進行建設活動,必須遵守本法。
本法所稱城鄉規劃,包括城鎮體系規劃、城市規劃、鎮規劃、鄉規劃和村莊規劃。城市規劃、鎮規劃分為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詳細規劃分為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
本法所稱規劃區,是指城市、鎮和村莊的建成區以及因城鄉建設和發展需要,必須實行規劃控制的區域。規劃區的具體範圍由有關人民政府在組織編制的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鄉規劃和村莊規劃中,根據城鄉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統籌城鄉發展的需要劃定。
第三條 城市和鎮應當依照本法制定城市規劃和鎮規劃。城市、鎮規劃區內的建設活動應當符合規劃要求。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本地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按照因地制宜、切實可行的原則,確定應當制定鄉規劃、村莊規劃的區域。在確定區域內的鄉、村莊,應當依照本法制定規劃,規劃區內的鄉、村莊建設應當符合規劃要求。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鼓勵、指導前款規定以外的區域的鄉、村莊制定和實施鄉規劃、村莊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