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擬修例禁向未成年售賣酒類,禁賣令會不會流於形式?
並不壹定吧。
青少年的煙酒等等生活習慣,健康理念與社會風氣有壹定的關聯。是不是最終會流於形式,或者成為秀政令的工具,取決於社會的意識形態。
首先,要看整體的公眾的社會責任意識和法律意識。
香港社會的法律意識成熟,民眾是非常註重法治意識,社會的法治體制也比較健全,這是禁令實現的基礎。所以,在香港這種禁令的實現是很正常的社會結果。
其次,看執法機關的監督和執行體系。
香港的法律監督體系成熟。
這壹點,從其平時的民眾生活服務相關的部門的處罰結果就可以看出來。
另外,香港、澳門原來施行的是歐美的社會和法律體系,有諸多優秀的觀念和成熟的監督過程。
國內正在進行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相對薄弱的環節就是監督體系不夠完善和完美。這需要向法律建設比較完美的全球的國家學習,否則就是有了法律,有執行的部門,也會漏洞百出,也有是“有法不依”、“執法不嚴”了!
最後,看社會的教育和健康理念。
國內的所有的家庭都非常重視孩子的教育,但是大部分只重視孩子的學習成績,忽視孩子的健康教育。
另外,社會成年人和家庭的健康理念,也會對孩子的煙酒等等生活習慣有壹定的影響。
有的家長,往往在家子面前宣揚“酒局文化”、“煙”檔次文化,這無異助長了孩子的不健康的理念和習慣。
所以 ,討論香港對青少年健康的法令,最重要的是還是喚醒我們自己對青少年健康的重視。對我們內地來說,公民的法律意識淡薄,對法律禁止的各種條款可以說是熟視無睹,如果在國內實施禁酒令,最終結果肯定是流於形式,這就是兩種不同政治體制和法治體制的對比體現,也是對國民素質和法律意識所敲響的警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