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誤判是足球比賽的壹部分。這是什麽邏輯?
翻開世界杯足球賽史冊,許多誤判情況及其後續影響至今仍然被人們津津樂道:1954年世界杯決賽,匈牙利隊的好球被判無效,因此失去了冠軍;1986年世界杯1/4決賽,馬拉多納通過手球(上帝之手)幫助阿根廷隊淘汰了英格蘭隊;1998年世界杯1/8決賽,阿根廷隊和英格蘭隊各自通過壹次假摔得到的點球讓比分從0:0變成了1:0又變成了1:1;2002年世界杯小組賽,英格蘭隊通過假摔贏得的點球擊敗了阿根廷隊;2002年世界杯淘汰賽韓國隊接連在裁判的幫助下淘汰了意大利隊和西班牙隊;2010年世界杯1/8決賽,阿根廷隊通過明顯的越位球淘汰了墨西哥隊,德國隊由於英格蘭隊的進球被誤判無效而淘汰了英格蘭隊……
當然,至今仍在討論是不是誤判的爭議判罰也在其中,比如上文提到的赫斯特之謎;比如上文提到的1998年世界杯1/8決賽中,阿根廷隊在2:2打平的情況下通過西蒙尼的摔倒讓裁判罰下了貝克漢姆,由此淘汰了英格蘭隊,這次摔倒到底是不是假摔;再比如2010年世界杯決賽中的關於紅牌的判罰……
這些誤判或爭議判罰給了人們無限的遐想空間和津津樂道的話題:如果1954年匈牙利隊奪得了世界杯冠軍,現在世界足球的格局會怎麽樣?如果1966年世界杯決賽,裁判判定導致英格蘭隊3:2領先的進球無效,德國隊能不能挺到最後?如果1986年,馬拉多納的上帝之手被判無效,英格蘭隊會不會淘汰阿根廷隊,甚至最終奪冠?1998年世界杯上西蒙尼的那次摔倒到底是不是假摔?如果2002年世界杯1/4決賽中,裁判沒有吹掉莫倫特斯的那個無問題的金球,西班牙隊能不能提前八年殺入世界杯決賽甚至奪冠?如果2010年1/8決賽,蘭帕德的那次關於門線的射門沒有被吹,德國隊還能不能擊敗英格蘭隊?如果……
由於無限遐想和津津樂道,誤判確實是足球比賽魅力的壹部分。
但問題是,這能成為反對使用門線技術的理由嗎?
首先,人們談論“如果……那麽……”到底有什麽意義?畢竟討論得再深入,得出的結論再正確,比賽的結果也無法更改,含冤出局的球隊也就此含冤出局了。
那麽,難道這些內容僅僅是壹種談資,或僅僅是為了吸引眼球嗎?
當然不是,討論足球史的意義除了能提供談資和吸引眼球之外,更重要的是前事不忘,後事之師,對於前事正確之處予以繼承,對於前事不正確之處予以改變。就拿2010年世界杯足球賽來說,西班牙隊憑借傳控足球奪得了冠軍,那麽西班牙隊的風格就可以繼承;阿根廷隊由於中前場大牌球員堆積,中後場不甚強而出局,那麽這種情況就值得改變——當然,繼承不等於盲從,改變不等於盡棄,比如傳控足球是否有效,還是要看使用者的能力和狀況。
其實不光足球史,研究、學習整個體育史乃至整個歷史最有意義的作用就是以史為鑒,吸取前人的經驗教訓(如果說是為了增強民族自豪感,那歷史不長的民族和國家研究歷史幹什麽?包括中國在內的各國研究世界歷史幹什麽?如果不能在“增強自豪感”時取前人之長的話,這種“自豪”跟魯迅先生筆下的阿Q說“我先前比妳闊多了”的行為有什麽兩樣?);至於談資和關註度,歷史事件中,包括歷史人物犯的明顯的錯誤在內的各種焦點問題不是不能成為談資或用來吸引眼球的材料,《三國演義》之類的名著正是這麽來的;但這些只是副產品,何況能成為談資的資料類型多的是,不壹定非得用歷史人物所犯的明顯的錯誤。
當然,談資和關註度體現了歷史的魅力,那些錯誤——15世紀的葡萄牙王室錯誤地拒絕了哥倫布向西航海的方案,明清兩代皇帝錯誤地把四書五經和八股文當作科舉的獨木橋,柯西錯誤地認為伽羅華的群論無用,拿破侖錯誤地認為蒸汽機船不可能運行,勒夏特列錯誤地認為合成氨工業不安全,孟德爾的遺傳學理論被錯誤地束之高閣,19世紀末歐洲的繪畫界錯誤地認為梵·高的畫沒有價值……都是人們至今仍然津津樂道的話題,人們壹次又壹次地討論如果某某某沒犯什麽錯誤的話會怎麽樣。
對於爭議問題也是如此:漢武帝該不該罷黜百家,獨尊儒術?鄭和該不該下西洋?伽利略該不該離開帕多瓦大學?拜倫該不該拋卻《唐璜》去希臘作戰?DDT該不該被推廣使用?耗資巨大的登月行動該不該進行……
即便是含冤而死的人——蘇格拉底、希帕索斯、韓非、塞爾維特、莫爾、伽利略、拉瓦錫、瓦維洛夫……他們的遭遇也很能吸引人們的眼球,被人們壹遍又壹遍地討論,壹遍又壹遍地重新假設,壹遍又壹遍地扼腕嘆息……
但我們難道因此就覺得歷史人物的錯誤也是歷史魅力的壹部分,甚至冤屈也是歷史魅力的壹部分,從而拒絕可以在後世避免錯誤的辦法嗎?這麽想的人有沒有考慮過當事人的感受?就算關註的結果是同情,時光不能倒流,把註意力局限在同情上又有什麽意義?特別是在軍事領域,導致大量軍士(甚至炮灰)慘死的指揮官部署錯誤可能是最有魅力的錯誤了,人們難道在扼腕嘆息之外,不謀求以後別再犯類似的錯誤?何況這些錯誤當中很多不光會對當事人造成不利影響,更會影響後世人們的生活狀況!
足球史也是這樣,人們在津津樂道那些誤判的時候,誰考慮過輸球方球員和球迷的感受?誰考慮過讓本來可以晉級的球隊淘汰會對足球發展產生什麽影響?當然妳可以說,影響沒那麽大;但復仇者覺得,能關註門線技術是否該使用這個問題的人不是足球圈內的人士,就是球迷。那麽,如果妳是球員,妳怎麽能保證下壹次誤判不發生在妳效力的球隊身上?如果妳是俱樂部管理者,妳怎麽能保證下壹次誤判不發生在妳的俱樂部的球隊身上?如果妳是足球協會成員,妳怎麽能保證下壹次誤判不發生在妳的國家或家鄉的球隊身上?如果妳是球迷,妳怎麽能保證下壹次誤判不發生在妳支持的球隊身上?就算考慮了輸球方球員和球迷的感受,如果在扼腕嘆息之外不想辦法避免以後的足球比賽再出現類似的誤判,這種扼腕嘆息又有什麽意義?難道要讓足球人壹代又壹代地扼腕嘆息下去?
換壹個角度講,既然誤判是足球比賽魅力的壹部分,那麽誤判也沒有理由不是其他體育比賽魅力的壹部分(事實也正是如此,就拿籃球來說,在剛剛結束的2013——2014賽季NBA季後賽中,裁判在某些場次的誤判為各方球迷所詬病,人們不止壹次地提出“如果……那麽……”的假設,而時隔二十年,1993——1994賽季NBA季後賽東部半決賽,芝加哥公牛隊與紐約尼克斯隊的第五場比賽中,公牛隊球員皮蓬在關鍵時刻被判犯規,這次判罰到底該不該判至今仍然存在爭議,這次判罰引發的蝴蝶效應也壹直為人們所遐想;再比如擊劍,2004年奧運會男子花劍團體決賽中,當值裁判七次做出誤判,把中國隊的得分抹殺,導致中國隊輸給了意大利隊;再比如體操、跳水等打分項目,裁判的主觀感受和個人感情往往對比賽結果有著舉足輕重的影響,討論至今的爭議情況不勝枚舉)。而有些項目(如田徑、射擊、速度滑冰、冰壺、飛鏢、定點跳傘)當中,裁判可以發揮重要作用,甚至沒有裁判的話比賽就無法進行,同時這些項目很少出現誤判或爭議判罰,難道為了提高這些項目的魅力,應該通過禁止使用精密的測量設備等方法,讓其裁判出現誤判或大家都看不出是對是錯的判罰?
再假設壹下,如果有人研究出了壹種培訓裁判的方法,該方法可以讓裁判在足球比賽中憑借肉眼就能準確判定出高速飛行的球是否越過了門線(哪怕是在赫斯特之謎中的那種情況之下)的話,總不能說,應用這種培訓方法會讓足球比賽的魅力減少,並且為了不讓魅力減少,不能通過這種方法培訓裁判吧!
因此,“誤判也是足球比賽魅力的壹部分”不能成為阻止門線技術的理由。以前沒有足夠高的技術,球場冤案發生了也就沒辦法了;但是現在在可以引進門線技術的情況下,為什麽不能本著以史為鑒的觀念,予以引進呢?
當然,門線技術畢竟有制造成本和使用成本的問題,而且競技體育需要讓公平和效率兼顧,所以它具體使用在哪些比賽中,還是要看比賽更加公平帶來的潛在收益能否超過購置、使用門線技術的設備所花費的成本——估計不把錢投資在門線技術上,各大足聯和豪門俱樂部的預算也不可能用到敘利亞難民等人身上,與其泡沫化地對轉會費進行投資,倒不如讓重大比賽更公平壹些。
因此,誤判魅力論休矣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