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表三類水質標準
地表三類水質標準如下:
壹類水質標準:
主要用於生活飲用水和高級工業用水,水質指標包括:總大菌落數≤100個/100ml、總氮≤10mg/L、總磷≤1mg/L、總銅≤2mg/L、總鋅≤5mg/L、總鉻≤0.05mg/L、總鎳≤1mg/L、總鉛≤0.05mg/L、總汞≤0.01mg/L、氨氮≤1mg/L、溶解氧_≥5mg/L。
二類水質標準:
主要用於農田灌溉、工業生產、漁業養殖等,水質指標包括:總大菌落數≤500個/100ml、總氮≤20mg/L、總磷≤2mg/L、總銅≤5mg/L、總鋅≤10mg/L、總鉻≤0.1mg/L、總鎳≤2mg/L、總鉛≤0.1mg/L、總汞≤0.02mg/L、氨氮≤2mg/L、溶解氧≥2mg/L。
三類水質標準值:
1.氨氮(NH3-N):1.0mg/L以下;
2.化學需氧量(COD):15mg/L以下;
3.生化需氧量(BOD):6mg/L以下;
4.總磷(TP):0.4mg/L以下;
5.懸浮物(SS):20mg/L以下;
6.總氮(TN):15mg/L以下;
7.重金屬:符合國家有關標準。
綜上所述,我國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要求不同等級的地表水具有不同程度的凈化程度和水質,以滿足不同領域的用水和環境需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城市供水水質管理規定》
第八條
城市供水原水水質應當符合生活飲用水水源水質標準。城市供水單位應當做好原水水質檢測工作。 發現原水水質不符合生活飲用水水源水質標準時,應當及時采取相應措施,並報告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城市供水、水利、環境保護和衛生主管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