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辦歸哪個部門管理
單位職能作用: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主要職責:
根據《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設立國務院法制辦公室,為國務院辦事機構。
市法制辦公室主要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法制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指導法治政府建設和推進依法行政工作。
2、統籌協調市政府立法工作;擬訂市政府法治政府規劃和年度立法計劃,經批準後組織實施。
3、承擔各部門報送市政府的法規、規章草案的審查責任以及市政府各部門規範性文件前置審查、區政府規範性文件的備案審查 責任。
4、負責集中草擬或委托草擬涉及***同行政行為的、多個部門或主管部門不明確以及應急事項等領域有關重要法規、規章草案; 負責市政府規章的解釋、備案及公布;負責對相關法規、規章草案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5、負責市政府法律顧問事務,統籌、指導全市行政協調解工作。
6、負責組織清理、編纂政府規章及政府部門規範性文件,組織翻譯、審定政府規章的外文文本。
7、辦理向市政府申請的行政復議、行政賠償案件,代理市政府參加行政訴訟應訴;指導、檢查我市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和行政 賠償工作。檢查、監督行政機關實施行政執法活動,履行法定職責情況,並監督糾正行政機關的違法行為。
8、承擔協調部門之間在法律、法規和規章實施中的爭議和問題的有關工作;研究並向市政府提出修改和完善法規、規章的建議 ;協助市長辦理法制工作事項。
9、組織開展政府法制理論、法制工作研究和宣傳工作。
10、承辦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法律依據:
《行政法規制定程序條例》 第十條 對列入國務院年度立法計劃的行政法規項目,承擔起草任務的部門應當抓緊工作,按照要求上報國務院;上報國務院前,應當與國務院法制機構溝通。
國務院法制機構應當及時跟蹤了解國務院各部門落實國務院年度立法工作計劃的情況,加強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
國務院年度立法工作計劃在執行中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予以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