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次分配分別指什麽
法律分析:三次分配機制是壹種社會分配機制,主要有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
初次分配是按照各生產要素對國民收入貢獻的大小進行的分配,主要由市場機制形成。
再分配是指在初次分配的基礎上,把國民收入中的壹部分拿出來通過稅收和社會保險系統進行重新分配,主要由政府調控機制起作用。
第三次分配是指動員社會力量,建立社會救助、民間捐贈、慈善事業、誌願者行動等多種形式的制度和機制,是社會互助對於政府調控的補充。初次分配,即初次收入分配。在社會分配中,初次分配註重效率,是按貢獻分配。該貢獻包括對創造利潤有益的各種因素,如資金、技術、管理、生產資料、勞動力、信息、市場、營銷等。由於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所有制結構是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同發展,因此,國民收入的初次分配,是在國有經濟、集體經濟及非公有制經濟的各企業中分別進行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慈善法》第六十壹條 本法所稱慈善服務,是指慈善組織和其他組織以及個人基於慈善目的,向社會或者他人提供的誌願無償服務以及其他非營利服務。
慈善組織開展慈善服務,可以自己提供或者招募誌願者提供,也可以委托有服務專長的其他組織提供。
第六十二條 開展慈善服務,應當尊重受益人、誌願者的人格尊嚴,不得侵害受益人、誌願者的隱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