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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壹篇用宏觀經濟學理論分析生活中的某種經濟現象的論文

以宏觀經濟學原理分析稅收政策對普通消費者的影響

按:本文僅以曼昆《宏觀經濟學原理(第三版)》(Principles Of Macroeconomics, Third Edition, N. Gregory Mankiw)中有關稅收歸屬(Tax Incidence)和彈性系數(Elasticity)的最基本原理來為大家分析當前中國稅收(廣義稅收)政策對普通消費者的影響。主要分析社會保險和公積金、商品房政策的影響。

彈性系數(Elasticity):它是指商品的供應量或需求量根據其決定因素(首變因素)的改變而作出反應的程度。其數學計算公式為:

彈性系數 = 商品數量的變化百分率 / 決定因素(首變因素)的變化百分率

壹般情況下,商品數量可分為商品供應數量和商品需求數量,而決定因素(首變因素)可以是商品價格等因素。我們都知道,商品的供應數量和商品的需求數量都是與商品價格相關的。價格升高,供應數量就相對變大,因為供應者覺得有更大的利潤可圖,所以加大生產量,但需求數量會越小,因為需求者覺得難以負擔;價格降低,供應數量會相對減少,因為供應者認為利潤比較低,減小生產規模,但需求數量會增加,因為需求者認為劃算。那麽供應和需求就是必須以價格為核心內容,找準壹個價格平衡點,使得在這個價格點上,供應數量和需求數量相等,這樣某種特定商品,其社會所生產量正好等於社會消耗量,就達到了供需平衡。這也就是亞當·斯密(Adam Smith)在最經典的經濟學著作《國富論》(An Inquiry into the Nature and Causes of the Wealth of Nations)中提出的“看不見的手”(Invisible Hand)起的作用。那麽根據以上這個公式,我們又引申出來兩個概念:

1、供應價格彈性系數 = 商品供應數量變化百分率 / 價格變化百分率

2、需求價格彈性系數 = 商品需求數量變化百分率 / 價格變化百分率

如果,某種商品的供應價格彈性系數大於1,也就是說供應數量的變化百分率大與價格變化百分率,那麽說明這種商品的供應數量對價格變化非常敏感,小額的價格變化會導致大額的供應數量變化,這種情況下,我們把這種商品的叫做彈性供應。如果小於1,也就是說供應數量的變化百分率小於價格變化百分率,那麽說明這種商品的供應數量對價格變化不敏感,即使比較大額的價格變化也只能導致小額的數量變化,這種情況下,我們把這種商品叫做非彈性供應。

同理,我們可以根據商品的需求數量對價格的敏感程度。如果需求價格彈性系數大於1,則需求數量變化對價格變化敏感,則為彈性需求。如果小於1,則需求數量變化對價格變化不敏感,則為非彈性需求。

那麽,哪些商品是彈性供應或非彈性供應呢?哪些商品是彈性需求或非彈性需求呢?

壹般而言,奢侈品是非彈性供應並且彈性需求的。因為奢侈品(如2萬美圓的天價手機、鉆石戒指、勞斯來斯的汽車等)利潤比較高,而且奢侈品的供應商不容易轉型,所以奢侈品的供應數量對價格的變化相對不敏感,大額的價格變化也只能引起小額的供應數量變化,即供應價格彈性系數小於1。但奢侈品對需求者而言,不是生活必需的,是可有可無的,並且很容易找到替代品。比如當勞斯來斯的汽車猛漲價的時候,其消費者很可能就不買勞斯來斯,轉而去買奔馳或寶馬。鉆石戒指猛漲價了,可能消費者就轉而去買紅寶石的戒指了。故奢侈品的需求數量對價格變化非常敏感,小額的價格變化可能引起需求數量上大額的變化,即彈性系數大於1。

而生活必須品與奢侈品相反,是彈性供應並且非彈性需求的。因為生活必須品(大米、衣服、房子等)是人人都需要的(供應者和需求者都需要)。如果生活必須品的有價格上的變化,供應數量會有更大的變化,比如農民是大米的供應者,如果大米的價格跌了,那麽農民會認為賣掉自己辛苦種出來的大米不劃算,再加上大米對他自己也是必須的,那麽他很可能把大米全部留在自己家裏供自己吃,這樣供應量就急劇減少了;而如果大米漲價,農民認為賺的錢多,那麽很可能他連自己的口糧也要賣掉壹部分。這樣來說,生活必須品的供應數量對價格的變化相對敏感,小額的價格變化可能引起供應數量上大額的變化,即供應價格彈性系數大於1。但生活必需品確是非彈性需求的,因為人人都要吃飯、穿衣、住房,沒有這些人就會餓死凍死,所以生活必需品的需求數量對價格的變化相對不敏感,大額的價格變化也只能引起小額的需求數量變化,即需求價格彈性系數小於1。

弄清了彈性系數(供應價格彈性系數和需求價格彈性系數)以及那些商品是彈性供應而非彈性需求,哪些商品是非彈性供應而彈性需求之後,我們再回顧壹下稅收歸屬(Tax Incidence)的基本原理。

曼昆認為,經濟學十大原理之壹就是,政府行為能夠改變市場收益。稅收顯然是壹種政府行為。在本文中,我指的稅收都是廣義的稅收(把社會保險費、商品房的登記費、過戶費、貸款利息等都算進稅收範疇)。那麽稅收最終是由誰來負擔呢?

我們舉壹個賣冰淇淋的例子。現假設有這樣壹個市場環境,由若幹個冰淇淋的供應者和冰淇淋的消費者組成。如果冰淇淋價格是10元壹個的時候,供應者願意生產的冰淇淋是1000個,需求者願意購買的冰淇淋也是1000個,這樣就達到了供需平衡。但是突然政府出臺了壹個政策,要在每個冰淇淋上征收1元的生產稅,由供應者完稅。那麽供應者為了保證相同的利潤,不得不把冰淇淋的價格由原來的10元擡高到11元(其中1元是完稅的,實際銷售額還是10元壹個,保證了與原來相同的利潤。)這樣在相同的利潤刺激下,供應者願意生產的冰淇淋是1000個,沒有增加也沒有減少。但需求者卻因此而為每個冰淇淋多支付1元,所以需求數量會減少,由原來的1000個需求數量降低為800個了。這樣供需就失去了平衡,生產出來1000個冰淇淋只賣出去800個,冰淇淋剩余了。顯然,供應者和需求者雙方都受了損失。供應者因為產品剩余而受損失,需求者因為產品漲價而受損失。

為了避免損失,供應者和需求者都會想辦法。在“看不見的手”的作用下,使供需重新達到平衡。於是供應者將冰淇淋的價格又由11元降低到10.5元(註意,根據政府的稅法,其中1元要完稅,供應者的實際銷售額是9.5元壹個,利潤與原來10元壹個相比較降低了0.5元),那麽在利潤降低的情況下,供應者的生產積極性受挫,只願意生產出來900個冰淇淋了。而對需求者而言,10.5元的價格,比最開始的10元(在這個價格點上,需求量是1000個)要多壹點,但畢竟比11元(在這個價格點上,需求量是800個)要少壹點,相對於最初的10元壹個的價格,需求者要多付出0.5元,我們就假設在10.5元的價格點上,需求量也是900個吧。這樣供應量與需求量相等,冰淇淋又重新達到了供需平衡。

有意思的事情出現了:當供需再次在10.5元這個價格點上達到平衡的時候,供應者和需求者還是雙方都受到了損失,只不過這種損失要比11元價格點上的損失小壹些。在10.5元價格點上,供應者的利潤比原來降低了0.5元,而需求者的負擔比原來又多出0.5元。那麽雙方的損失之合,即1元,就被政府以稅收的名義征用了。所以我們可以看出來,雖然政府是面向供應者征收的生產稅,但經過市場調節,最終稅收歸屬卻同時落在供應者和需求者頭上。

如果政府征收的不是生產稅,而是消費稅,情況會如何呢?再來看看吧:

在同樣的市場環境下,我們可以再舉例,還是當冰淇淋價格是10元壹個的時候,供應者願意生產的冰淇淋是1000個,需求者願意購買的冰淇淋也是1000個,達到供需平衡。這時政府出政策了,要在每個冰淇淋上征收1元的消費稅,由需求者完稅。那麽對需求者而言,10元買壹個冰淇淋,還要再完稅1元,相當於冰淇淋的實際價格漲成了11元。11元的價格點上,供應量不變(因為供應者賣出的實際價格還是10元,利潤不變),但需求量降低到了800個,供需不平衡,供應者和需求者雙方都受了損失。供應者因為產品剩余而受損失,需求者因為產品“漲價”(實際上是多負擔1元的消費稅)而受損失。

於是供應者不得不被迫將價格由10元降低為9.5元。在利潤降低的情況下,供應者的生產積極性受挫,只願意生產出來900個冰淇淋了。而需求者除了每個冰淇淋要負擔9.5元之外,還要多負擔1元的消費稅,所以實際消費價格為10.5元,相對於最初的10元壹個的價格,需求者要多付出0.5元,,需求量由1000個變為900個。這樣供需又平衡了

來看看吧:同樣的市場環境下,第壹次政府征收1元的生產稅,是由供應者負擔,結果最後造成供應者和需求者各負擔了0.5元。第二次政府不征收生產稅了,征收1元的消費稅,是由需求者負擔,結果最後還是造成供應者和需求者各負擔0.5元。這就是稅收的真正歸屬問題,即不論政府是向供方還是向需方征稅,最終稅收必定會由雙方承擔,誰也討不了好!(這裏順便說明壹下,前段時間有人在天涯經濟論壇上發的帖子《誰在為增值稅買單》的觀點是不正確的,妳可以用公式推導出來增值稅最終是由消費者承擔的,但根據本貼所論述,實際上還是生產、流通、消費三方***同承擔了,只不過承擔的比例不壹樣而已。)

那麽我已經用了那麽長的篇幅,幫助大家復習了壹下彈性系數和稅收歸屬的基本定義和原理,下面我們可以就具體問題展開論述了。

第壹、有關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的問題(我們把這些看成廣義的稅收):

目前國家社會保險是強制性的,只要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就必須辦理社會保險。社會保險分為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僅城鎮戶口)、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僅城鎮戶口)和生育保險(男女都交)五種。全國各地的繳費比例不壹樣,壹般而言,勞動者個人繳費比例是其工資的11%左右,用人單位的繳費比例為該勞動者工資的30%左右(有地區差異)。壹般的老百姓可能就認為,國家的政策這是在保護勞動者的權益,因為單位繳費是個人繳費的3倍左右。同樣,住房公積金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同負擔,但最終都存如勞動者的帳戶。所以又有人認為住房公積金也是國家政策保護勞動者的權益,個人占了單位的便宜。但根據我們已經論證過的,稅收不論是向用人單位征集的還是向勞動者征集的,最終都會由雙方承擔。在自由市場中,哪壹方也占不到便宜。而且根據我下文的論述,妳會發現,問題簡直會更加糟糕。因為實際上是用人單位占了便宜,而勞動者沒有得到絲毫的好處。

把勞動關系看成壹個商品市場,我們有兩條思路來進行分析。

第壹個思路是在這個商品市場中,認為勞動者是供應者,用人單位是需求者,那麽很顯然,商品就是勞動力(即勞動者提供的智力、體力方面的勞動),貨幣就是單位提供的工資加福利。勞動力這種商品,對用人單位而言,其實不是必需品,而是具有奢侈品的性質。奢侈品有哪些性質?我們再回顧壹下,奢侈品的供應者不容易轉型,在本例中就表現為勞動者所提供的勞動力的質量在短期內不容易發生改變,比如法律專業畢業的學生,短期內可能只能提供法律方面的勞動,妳讓他提供IT方面的勞動,他得經過長期轉型(培訓或上研究生)才行,而壹般的工人,只能提供力氣活的,妳讓他成為技術藍領,他也要經過長期培訓。奢侈品還有對需求者而言還有壹個性質就是可有可無,並且有替代品,我們看看勞動力對用人單位是不是可有可無的呢?如果雇工人成本(工資、保險、公積金等)太高,工廠完全可以不雇傭工人,它可以買全自動化的生產線,只請幾個高技術的管理人員。反之,如果雇工人成本低,低於全自動化的生產線,那麽工廠也許就會實施密集型勞動力的發展路子。這也正是中國成為世界工廠的最主要原因。

那麽在這個思路中,商品市場上的商品——勞動力,是奢侈品,也就符合我們討論過的奢侈品的性質,是非彈性供應並且彈性需求的。當勞動力的價格(工資、保險、公積金等)有壹定變化的時候,其供應量變化不大,但其需求量變化會比較大。所以國家政策是強制用人單位給勞動者買社會保險、繳納住房公積金,這相當於國家強制提高勞動力的價格,這樣在市場上,求職的勞動者數量不會有太大變化,但用人單位對勞動力的需求就會相對大幅度地減少。勞動力形成供大於求的局面,於是乎就通過社會平均工資大額降低的方式來降低勞動力價格(工資只是勞動力價格的壹部分,因為勞動力價格還包括廣義的稅收,即社會保險和公積金等)。社會平均工資降低的情況下,勞動力價格也相應降低,勞動力供應數量不會有大的變化,但用人單位讀勞動力的需求就會大幅度增加,於是就形成當今這種“人人有口飯吃,但工資都不高”的局面。更有甚者,工資過低、勞動力需求過大的情況下,形成民工荒的局面。

所以從第壹個思路分析來看,廣義的稅收(社會保險、公積金)是由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負擔的,而且勞動者負擔的份額更多!勞動者絲毫沒占到用人單位的便宜,用人單位也絲毫沒為勞動者多付出工資外的福利,反而承擔了美名!

我們也可以用第二種思路來分析勞動力市場,得出的結論也是壹樣的。也可以認為這個市場中,用人單位是供應者,勞動者是需求者,商品是工資和福利,貨幣是勞動力。很顯然,從這個角度而言,商品就成了生活必須品。生活必須品的性質是我們討論過,是彈性供應並且非彈性需求的。同樣得出勞動者負擔廣義稅收份額更多的結論!(具體分析不再贅述了,原理和方法與第壹種思路都是壹樣的。)

所以,在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的問題時,我們以勞動力市場來做分析,通過兩種不同的思路(其實是以兩種相反方向的眼光來分析問題),得出的結論都是:不論向誰征收,都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同承擔了社會保險和公積金,而且勞動者承擔得更多!

二、商品房政策(商品房的登記費、過戶費、貸款利息等)

同樣,商品房市場上,如果把商品房看成商品,把人民幣看成貨幣,那麽對供應者(政府、開發商、炒房者)和需求者(普通老百姓)而言,房子是生活必須品,彈性供應並且非彈性需求的。那麽針對房子的壹切廣義稅收,大部分是由需求者(普通老百姓)承擔。如果用另壹種思路,把人民幣看成商品,把房子看成貨幣,那麽普通老百姓就成了供應者,政府、開發商和炒房者就成了需求者。這時的商品——人民幣符合奢侈品的特征,能得出同樣的結論。

因此,中央銀行兩次提高住房貸款利息,各地政府出臺政策對炒房者征收高額的過戶費等措施,表面上看好象是限制房價,實際上經過我們的分析,最終而言還是普通老百姓承擔了大頭!

通過以上兩個市場(勞動力市場和商品房市場的分析),我們都得出老百姓承擔稅收大頭的結論。這個結論可以推導出壹條普遍的原理:供應者和需求者***同承擔了政府稅收,但非彈性的壹方承擔得更多!這從原理上也很好解釋清楚,因為非彈性的壹方就意味著數量對價格的變化不敏感,所以是處於弱勢地位的;而彈性的壹方意味著數量對價格變化敏感,是處於強勢地位的。因此非彈性的弱勢地位者吃虧就不足為奇了!

那麽從這些經濟學原理裏邊,大家也看清楚了,不論國家政策表面上是如何偏向普通老百姓,其實質上還是羊毛出在羊身上。甚至我們可以更大膽地下結論,與普通勞動者無關的企業所得稅等企業應負擔的稅收,本來是企業的成本,實際上最終是由企業和勞動者***同承擔的,而且由於勞動者的非彈性特點,大部分都落在了勞動者的頭上。

順便再說說我在文中壹筆帶過的增值稅問題。根據我們的結論,表面上增值稅是由消費者承擔了,但實際上還是生產、流通、消費者三方承擔的。把生產房與流通方的供需看成壹個市場,再把流通方與消費者的供需看成另壹個市場,就能分析出三方承擔的結論了。所以大家也不要那麽憤怒,認為增值稅完全是由我們普通老百姓承擔;但大家也更不要有什麽欣慰,因為對非彈性特點的消費者而言,承擔的是增值稅的大頭。

把我上壹段話中的“增值稅”三個字換成任何壹種國內的稅收、福利、保險、社會公***利益等,這句話都可以成立,哪怕是表面上與老百姓完全無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