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股票行情交易網 - 國際漫評 - 關於醫療風險與醫療糾紛的關系是怎樣啊

關於醫療風險與醫療糾紛的關系是怎樣啊

前幾天剛給壹個公司寫了壹篇,順便發給妳吧

醫患糾紛對醫療行業的不利影響

健康所系、性命相托,由於醫務人員的特殊責任,醫療行為有著較高的風險。在醫療實務中,醫患糾紛在所難免,但相關機構事先對醫患糾紛的認識、采取的事前防範手段、事後的處理辦法,將可能影響到整個糾紛的走向,從而,可能使糾紛出現不同的轉歸,醫療爭議、醫療訴訟、行政事件或者媒體焦點。以下,將簡單對醫患糾紛可能產生的影響分別進行描述,由於準備倉促,可能不夠全面或者有失偏頗,僅供參考:

壹、 醫患糾紛的立法趨勢

醫療糾紛和醫療事故並不是同壹概念,也就意味著醫療糾紛並不必然導致賠償義務的產生。但隨著法制觀念和社會意識的逐漸完善,基於患者作為弱勢群體的保護將會逐漸加大。從最近出臺的《侵權責任法》可以清晰的看出,目前的立法目的正是體現了這壹趨勢。因此,醫療機構和相關機構(包括設備、藥品等提供商)也應對此引起重視,防微杜漸、防患未然。

實務中,我們經常會發現,院方在處理醫療事故中,從法律文件的準備,到與患方的談判,醫療文件的規範,醫療訴訟的抗辯等方面,經常會存在認識不足,並因此導致諸多不利後果。由於這個問題過於龐雜,以後如果有機會,我們可以分別加以討論。

二、 醫療糾紛的解決機制

目前,國內醫療糾紛的解決機制壹般有三種類型,壹種是醫患雙方協議,壹種是相關機構調解、另壹種是法院的調解和訴訟。壹般來說,這三種方式在實施中患方會采取壹定次序,也就是說,和院方的談判協商是第壹步,不能達成,才會延續其他進程。因此,院方的談判和協商工作至關重要,常常會影響到整個糾紛的轉歸。

實務中,雖然法律對患方提供了傾斜性的保護,但由於法律判決的做出,很大程度上依賴於醫療鑒定(所在地醫學會做出)和司法鑒定(司法鑒定機構做出),而這兩者和醫療機構又存在千絲萬縷的聯系,因此,患方勝訴絕非易事。從表面上看,這點對於醫療機構是壹個保護,其實,由於法律適用的公正性不能在醫療糾紛中得到充分體現,從而,導致了醫患糾紛處理中的復雜和多樣性,非法律手段的廣泛使用,已經嚴重幹擾到醫療機構的正常運營。從“福建南平的醫鬧事件”,我們能深刻體會到壹個醫療糾紛如何從糾紛演變成事件,單純從社會影響角度而言,醫療機構可能是最大的輸家。

因此,處理醫療糾紛的前提,不應該是經濟上的勝訴,而應該是如何息訴。這壹點在和壹些規模較大醫院的管理人員和醫生的交流溝通中,得到了認同。當然,由於患方的心理預期和實際的醫療過錯等重要因素的影響,處理類似情況,絕非壹般法律問題那麽簡單,但是,認清前提和方向,有助於防止事態擴大,更好的糾紛解決。

三、 醫療糾紛的影響

1、經濟上

醫療糾紛發生後,患方最主要的訴求就是經濟上的補償。依據我國相關法律,具有賠償義務的既可能是醫療機構,也可能是器械、藥品的供應商。而事實上,後者更加復雜,影響範圍會更大,更有風險可能面對壹個糾紛演變成壹個事件的轉歸。但對於醫療機構和供應商而言,處理起來也就更加復雜,稍有不慎,就會將壹個獨立的醫療事件轉化成壹個集團訴訟,對企業而言,可能是滅頂之災。因此,在處理類似情況時,壹定要把息訴作為主要目標(當然,這麽說並不是意味著談判中的退讓,有很多時候,退讓不但不能實現息訴的目的,甚至可能引發更加嚴重的後果),同是運用法律和公關手段,謹慎處理。

2、行政上

當壹個事件的賠償義務人涉及到供應商的情況,經常會引發行政的介入。從實務中,目前我國醫療機構管理不夠規範,藥品和器械的管理也存在很多隱患。比如:院中院、科室承包、科研項目的實施、器械和藥品中的灰色地帶、SDA的準入、藥品或器械批準適用範圍在臨床中的擴大等等。我們可以從“奧美定的註射隆胸案”、“雙黃連註射液事件”“湖南暴利藥品事件”等形形色色的案件中,充分意識到行業事件的風險,並應在事前加以防範。由於行政介入的特殊性,當事件爆發後,涉案的各個機構都會存在準備事件的不足,因此,大量的問題可能會浮出水面,甚至有很多部分和該案無關,然而,這是這些問題,可能成為致命的最後壹根稻草。

建議在日常的工作中,醫療機構和供應商都應該在事前制定壹定的風險規避策略,並詳細梳理每個可能發生問題的環節,竟可能的降低未來的風險。

3、刑事上

在壹定的醫療行為中,尤其是在司法或者行政部門介入後,可能會涉及到壹系列的刑事問題,比如灰色地帶中存在的缺陷,由於和行政問題類似,不做過多闡述。

4、社會輿論上

在醫療糾紛發生後,關於糾紛解決存在壹個奇怪的現象,找律師不如找醫鬧,找醫鬧不如找記者。因此,患者在維權過程中,很多情況事態的擴大都是由於媒體的介入。這點主要會有兩種不利影響,壹個是對機構或者產品的聲譽;另壹個是可能會造成事件傳播,從而導致訴訟、行政等壹系列的其他問題。因此,對於醫療機構和供應商,都應該具備壹定的媒體防範意識,在緊急狀態下,如何妥善處理媒體關系,如何謹慎媒體面前的言行。

5、機構內部的影響

當醫療糾紛產生後,在壹些特定情況下,醫療內部也存在重大的影響,比如醫療人員的心理上、比如機構正常運營上等等。而對於供應商,可能由於某個新項目的醫療糾紛,直接會使臨床醫生的避險思維,同樣會對項目推進造成巨大影響。因此,有必要在機構內部制定壹系列的規範流程、應急預案及相關培訓,讓身處壹線的醫務人員能夠有序應對。

6、對醫療機構和供應商之間協作的影響

醫療糾紛發生後,當糾紛涉及供應商及產品時,可能會因雙方責任的劃分導致協作收到影響,甚至有可能會訴諸法律。因此,明確雙方的法律責任至關重要。壹個完善的協議,不僅是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直接證據,同是,也是平息雙方糾紛,協議順利履行的重要保障。

以上內容,僅僅來源於日常事務,可能不夠完全和系統,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