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區劃
汕頭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區劃:
1950年3月15日成立汕頭市人民政府;
1983年12月22日實行市管縣制,撤消汕頭地區,原地區所屬8縣1市並入汕頭市;
1991年11月,潮汕行政區域調整,汕頭、潮州、揭陽分設地級市;
2003年行政區劃調整,撤市建區,轄金平、龍湖、澄海、濠江、潮陽、潮南6個區和南澳縣。
1981年經國務院批準在龍湖區試辦經濟特區,範圍1.6平方公裏;
1984年11月經國務院批準,特區區域面積擴大為52.6平方公裏,分龍湖和廣澳兩片區;
1991年特區區域擴大到整個汕頭市區,面積234平方公裏;
2011年5月特區範圍擴大到全市,面積2064平方公裏。
擴展資料:
汕頭市面積、人口
總面積2198.7平方公裏,2017年年末全市常住人口560.82萬人,戶籍人口565.44萬人。
人口密度為每平方公裏2550人,相當於全省的4.5倍;人均耕地面積0.1畝,相當於全省的三分之壹;人均淡水資源量368立方米,相當於全省的20%、全國的16%。
截至2017年底,全市建成區綠地面積超過1萬公頃,綠地率41%;綠化覆蓋面積1.1萬公頃,綠化覆蓋率44%;公園綠地面積約4000公頃,人均公園綠地面積15.2平方米。
全市海域面積1.05萬平方公裏,海洋功能區劃面積2570平方公裏。
汕頭市人民政府官網—行政區劃
汕頭市人民政府官網—面積、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