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早的摩托車是誰發明的?
摩托車也叫機器腳踏車,是德國人巴特列布·戴姆勒(1834~1900)在1885年發明的。當以煤炭為燃料的蒸汽的汽車普遍行使在街頭的時候,由於煙霧彌漫,時速不快等原因,已經由人開始試圖利用其他燃料了。在奧托工廠任職的青年技術員戴姆勒決定研制壹種小型而高效率的內燃機,毅然辭去工廠的職務,在另外組織的壹個專門研制機構進行研制,終於在1883年獲得成功,並於同年12月16日獲得德意誌帝國第28022號專利。1885年8月29日,戴姆勒巴經過改進的汽油引擎裝到拇制的兩輪車上制成了世界上第壹輛摩托車,並獲得了專利。
當時的汽油發動機尚處於低級幼稚的狀況,車輛制造尚為馬車技術階段,原始摩托車與現代摩托車在外形、結構和性能上有很大差別。原始摩托車的車架是木質的。從木紋上看,是木匠加工而成的。車輪也是木制的。車輪外層包有壹層鐵皮。車架中下方是壹個方形木框,其上放置發動機,木框兩側各有壹個小支承輪,其作用是靜止時防止傾倒。因此,這輛車實際上是四輪著地。單缸風扇冷卻的發動機,輸出動力通過皮帶和齒輪兩級減速傳動,驅動後輪前進。車座作成馬鞍形,外面包壹層皮革。其發動機汽缸工作容積為264毫升,最大功率0.37千瓦,僅為現代簡易摩托車的1/5。時速12公裏,比步行快不了多少。由於當時沒有彈簧等緩沖裝置,此車被稱為“震骨車”,可以想象,在19世紀的石條街道上行駛,簡直比行刑還難受。盡管原始摩托車是那麽簡陋,但是從此摩托車才能不斷變革,不斷改進,才有了100多年的數億輛現代摩托車的子孫。
第壹輛由內燃機驅動的兩輪車名叫“家因斯伯車”,這是1885年德國巴德—康斯塔特市的哥特利勃·戴姆載制造的壹種機動車,車架用木頭制造。發動機為單缸264毫升四沖程,每分鐘700轉,最高車速為每小時19公裏。出生於符騰堡王國(相當於今日德國的巴登—符騰堡邦之壹部分)海爾布隆的勒文斯坦市的威廉·梅巴赫首次騎行該車。
19世紀末至20世紀初,早期的摩托車由於采取了當時的新發明和新技術,諸如充氣橡膠輪胎、滾珠軸承、離合器和變速器、前懸掛避震系統、彈簧車座等,才使得摩托車開始有了實用價值,在工廠批量生產,成為商品。
20世紀30年代之後,隨著科學技術的不斷進步,摩托車生產又采用了後懸掛避凝震系統、機械式點火系統、鼓式機械制動裝置、鏈條傳動等,使摩托車又攀上了新臺階,摩托車逐步走向成熟,廣泛應用於交通、競賽以及軍事方面。20世紀70年代之後,摩托車生產又采用了電子點火技術、電啟動、盤式制動器、流線型車體護板等,以及90年代的尾氣凈化技術、ABS防抱死制動裝置等,使摩托車成為造型美觀、性能優越、使用方便、快速便捷的先進的機動車輛,成為當代地球文明的重要標誌之壹。尤其是大排量豪華型摩托車已經把當今汽中先進技術移植到摩托車上,使摩托車達到爐火純青的境界。摩托車的發展進入了鼎盛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