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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案例分析

壹個人走上犯罪道路不是壹朝壹夕形成的,常言道:千裏之堤,潰於蟻穴。如從小養成了各種不良習性的話,以後要改正就很難,平時如果不註重學習科學文化知識、不註重規定自己的言行,不按照各種規章制度做事,最後必將釀成大錯。下面是幾個真實的案例:壹個是發生在2002年的壹名十四周歲的中學生投毒案,這起案件發生在2002年的四月份某天下午,該學生將自己買來未吃的冰袋咬破壹口,再灌入壹點老鼠藥,而後放入附近壹同學的課桌上,第二天,坐該課桌的同學喝了這有毒的冰袋後,很快就死了。這起案件偵破後,該投毒的中學生後悔不已,他說自已沒有想害死人,只是想讓同學吃了拉肚子,但是嚴重的後果已經造成,該學生的後悔不能代替法律的懲罰,根據《刑法》的規定,投毒致人重傷、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後該同學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同樣是2002年發生的壹個案件,被告人劉某年僅15周歲,原是某中學的學生,在壹次偶然的情況下進網吧玩了壹下,覺得挺好玩,以後就經常到網吧玩,之後壹直沈迷於玩網吧和遊戲機,但父母不給錢,怎麽辦呢,他想到了向同學下手敲錢,壹天,他在該中學操場玩時,看見同學方某,劉某就走上前要方某給他錢,並威脅方某說,妳以前跟別人打過架,被打的人叫我來拿醫藥費,自己認識許多社會上的人,不給錢就叫人來打死妳,方某很怕,將自己身上僅有的五元錢給了劉某,以後劉某陸續向方某要了三次,***計六十余元,最後壹次,被告人劉某逼方某拿五十元,方某不給,劉某便將方某帶到壹偏僻地方,用玻璃刮方某手掌,用煙頭燙方某,並要求方某第二天中午把錢交到劉某手中,在這種情況下,方某才將這件事告訴其父親,方某父親馬上到公安機關報案,並配合公安人員將被告人劉某抓獲歸案,劉某在接受審判時說道:“我以為只是敲點同學的錢好玩,不知道會有這麽嚴重的後果”,劉某後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再就是壹個發生在2001年夏天的案例:杜某十四歲,成績壹直很好,他在暑假裏,與同學玩時認識了在社會上混的李某等壹夥人,他見李某比自己才大兩歲,卻比自己瀟灑得多:李某出手大方,經常帶杜到網吧、遊戲室等地方玩,他很羨慕李某,於是天天跟著李玩,但是出去玩必須要有錢,李某口袋中的錢很快就用完了,李某就對杜說:“我們現在沒錢玩了,要玩就必須搞錢”,他們壹合計杜某決定到壹個他認為有錢的同學家去搶錢,杜某帶著李某等三人趁同學的父母上班、同學壹人在家之時闖入同學家實施搶劫,同時還將該同學打成重傷。公安機關很快就破了案,將李某和杜某等人抓獲歸案。到了9月1號,杜某坐在牢房裏悔恨交加,他痛哭道:“今天是開學的日子,我多麽想背著書包去上學呀,當時我只是想到好玩,我沒想到我的行為是犯法的,我後悔呀。”但是法律是無情的,誰觸犯了它就要受到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