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小學生減負問題
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學校應當落實以下規定,首先把小學生過重的負擔減下來:
1、小學開設的語文、數學、思想品德、音樂、美術、社會、自然課程,每門只準使用壹本經審查通過的教科書。地方課程選用教材,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照此精神從嚴規定。其它課程和專題教育活動均不得組織小學生統壹購買教材和各種讀本。不得要求幼兒園、學前班的幼兒購買任何教材和幼兒讀物。
2、任何部門、團體、機構、學校和教師不得組織小學生統壹購買教材以外的教輔材料、圖書、報刊和學生用品,更不能以此作為考核、評獎的依據。
3、學校要嚴格按照規定的課程計劃,依據兒童學習和生活規律均衡安排每周課程和作息時間,下午可以活動和做作業為主。不得增加周活動總量,更不得增加學科教學的學時。不得占用節假日、雙休日和寒暑假組織學生上課,更不得收費上課、有償補課。
4、要提倡布置活動性、實踐性的小學生的家庭作業。小學壹、二年級不留書面家庭作業,其他年級書面家庭作業控制在壹小時以內。嚴禁用增加作業量的方式懲罰學生。
5、除語文、數學外,其他課程不得組織考試。小學生學業成績評定實行等級制,取消百分制。
6、已經普及九年義務教育的地區,要堅決落實小學畢業生免試就近升入初中的規定。任何初中入學、招生不得舉行或變相舉行選拔性的書面考試。
7、任何部門、團體、機構和學校,未經教育行政部門批準,不得組織小學生參加各種競賽活動、讀書活動,不得以賽促銷,以賽代銷。
二、要實行減輕學生過重負擔的領導責任制,把切實減輕學生過重負擔作為考核教育行政部門領導、教研部門領導、校長工作實績的重要內容。各地要根據本《通知》精神,結合本地區、本學校的實際情況,制定進壹步減輕學生過重負擔的具體規定。
三、地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及教育督導機構要完善減輕學生過重負擔的專項督導機制,對本地存在的突出問題進行督導檢查。對加重學生負擔的違紀事件,壹經核實,必須嚴肅處理,對有關責任人員要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教育部將組織減輕小學生過重負擔的專項督導檢查,重點檢查本《通知》的落實情況。
四、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建立健全減輕學生過重負擔的通報制度,對加重學生負擔的違紀事件予以通報。加強輿論監督和社會監督,使減輕學生過重負擔成為全社會的***識和行動。
五、全國中小學生專題教育和學生用書、電子音像制品、學具及學生用品的歸口管理工作,由教育部基礎教育司負責。未經教育部基礎教育司同意,其他部門、團體均不得以任何形式組織面向中小學生的專題教育和向中小學生推銷圖書、電子音像制品、學具及學生用品。地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也應明確相應的歸口管理職責。教育部將對中小學生用書、學具的管理進行清理整頓,地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也要組織相關的清理整頓工作。
六、要做好減輕中小學生課業負擔宣傳工作,使廣大學生家長了解減負的內容,理解支持減負工作,並使更多的學生家長參與監督,全社會互相配合,形成合力。
七、各地要立即行動起來,采取有效措施,切實把小學生的過重負擔減下來。同時,要遵照本《通知》精神,做好減輕中學生過重負擔工作。各地要將貫徹落實《通知》的情況及時反饋給我部基礎教育司和教育督導團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