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增資減資的程序是怎樣的
公司增資減資的程序:(壹)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二)增量發行新股應符合法定條件;(三)發行新股須進行審批。股東大會作出發行新股的決議後,董事會必須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準;(四)進行公告。公司經批準向社會公開發行新股時,必須公告新股招股說明書和財務會計報表及附表;(五)公積金轉增資本。股份有限公司經股東大會決議將公積金轉為資本時,按股東原有股份比例派送新股或增加每股面值。但法定公積金轉為資本時,所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得少於註冊資本的15%;(六)變更登記。公司增加註冊資本後,應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
第壹百七十七條 公司需要減少註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註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第壹百七十八條 有限責任公司增加註冊資本時,股東認繳新增資本的出資,依照本法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繳納出資的有關規定執行。股份有限公司為增加註冊資本發行新股時,股東認購新股,依照本法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繳納股款的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