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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能壹年考幾次

在公務員考試時間不沖突的情況下,公務員壹年可以考至少2次。地方公務員考試壹般在上半年4月中下旬舉行,壹般壹年考壹次,四川省考和重慶市考分上下半年考試,則壹年考兩次。國考壹般在每年的11月底12月上旬舉行。在報考條件戶口不限定的情況下,考生還可以報考他省公務員考試,增加報考次數。

擴展資料:

公務員考試職位

公務員考試職位根據報考單位屬性壹般可分為省級(含副省級)或市(地)以下,省級(含副省級)是指國家、中央、部以及省級政府和行政部門的職位,市(地)以下是指市政府以及市政府以下部門裏面的行政管理部門職位,其中根據職位的工作內容又可分為A類綜合管理類、B類行政執法類。考生在準考證上能看到自己的職位定位。

職位類別

A類職位主要包括在中央、國家機關和中央國家行政機關派駐機構與中央垂直管理系統所屬機構中,從事政策、法律法規、規劃等的研究起草工作和政策、法律法規、規劃實施的指導、監督檢查工作,以及從事機關內部綜合性管理工作的職位(如,國家計委綜合司從事經濟形勢分析和政策研究的職位)

B類職位主要包括在中央、國家機關和中央國家行政機關派駐機構與中央垂直管理系統所屬機構中,從事機關內的專業技術工作、對機關的業務工作提供專業技術支持的職位(如,某些機關內部的財務會計職位);實行中央垂直管理的行政機關中直接將各項具體規定施於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行政執法職位(如,基層海關中從事海上緝私或現場查驗工作的職位)。

根據報考職位的分類,公***科目考試設置相應作了調整。具體是:報考A類職位的考生筆試公***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A)和《申論》(即閱讀基本素材的基礎上,就素材中的某壹點針對實際進行論述);報考B類職位的考生筆試公***科目則只有《行政職業能力測驗》(B)壹科。兩類考試都取消了較為死板的《公***基礎知識》科目,並取消了考試指定用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