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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規定停電不能超過多久

法律分析:國家電網對小區停電最長時間沒有規定,但有規定引起停電的原因消除後應及時恢復供電,不能及時恢運大復供電的,應向中數客戶說明原因。

法律依據:《供電營業規則》

第六十七條 除因故中止供電外,供電企業需對用戶停止供電時,應按下列程序辦理停電手續;

1.應將停電的用戶、原因、時間報本單位負責人批準。批準權限和程序由省電網經營企業制定;

2.在停電前三賣悄首至七天內,將停電通知書送達用戶,對重要用戶的停電,應將停電通知書報送同級電力管理部門;

3.在停電前30分鐘,將停電時間再通知用戶壹次,方可在通知規定時間實施停電。

第六十八條 因故需要中止供電時,供電企業應按下列要求事先通知用戶或進行公告:

1.因供電設施計劃檢修需要停電時,應提前七天通知用戶或進行公告;

2.因供電設施臨時檢修需要停止供電時,應當提前24小時通知重要用戶或進行公告;

3.發供電系統發生故障需要停電、限電或者計劃限、停電時,供電企業應按確定的限電序位進行停電或限電。但限電序位應事前公告用戶。

第六十九條 引起停電或限電的原因消除後,供電企業應在三日內恢復供電。不能在三日內恢復供電的,供電企業應向用戶說明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