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管理局和交警隊有什麽區別
其實沒有什麽區別。象昆明市交警支隊,在大門口既掛了“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的牌子,又掛了“昆明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的牌子。要說區別,就只是級別上的差異,交警支隊是副處級,而交通管理局是正處級。當然,像什麽北京交管局那些直轄市的部門就是正廳級單位了。交通管理局是制定與交通政策有關的政府部門,是管理交通隊的最高機構。壹般市壹級交管局下屬N個交警大隊,壹個大隊下管N個交警中隊,壹個中隊下管N個交警隊。 交通管理局下級單位為交警隊、車管所。 交通管理局是職能部門,主要職責是管理和交通有關的事情,例如:公路建設維護啦,車輛登記管理啦,駕駛人員培訓登記啦等等。交警隊是執法部門,主要職責是保障交通的暴力執法機關,對車輛違法,駕駛員違法進行處罰的部門。兩者職能有交集也有不同,簡單說就是壹個發證,壹個查證。交管局,獨立法人;交警支隊,公安局的內設機構。簡單地說,如果交警在行政訴訟案件中被列為被告的話,交警支隊不能列為第壹被告,而應列公安局為第壹被告,改為交管局以後,則可以直接列交管局為被告。另外,交管局有更大的人權,財權,物權。另壹方面,這也是壹個信號,交警以後可能會被列為事業編制。因為從其他部門看,例如交通部下屬的國家海事局,交通廳下屬的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國土資源廳下屬的省測繪局、省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局,農業廳下屬的執法總隊,這些二級單位都是事業單位。事實上,有些地方的省級公安機關的改革已經開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