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法中說的四大書體是
中國書法習慣上分為正、草、隸、篆四體。
正書:不僅指楷書,還指魏碑。
草書:則指以張旭、懷素等為代表的狂草,也指大草,還指比狂草規範壹些的草書,稱小草,以唐代孫過庭的《書譜》為之代表。另外,還有壹種隸書的急寫,稱為章草。
隸書:產生於秦末漢初,開始主要用於抄寫公文,以求簡便,後來也用於書寫碑刻與摩崖石刻。
篆書:則是甲骨、鐘鼎、石鼓及小篆的總稱。
正書:不僅指楷書,還指魏碑。
草書:則指以張旭、懷素等為代表的狂草,也指大草,還指比狂草規範壹些的草書,稱小草,以唐代孫過庭的《書譜》為之代表。另外,還有壹種隸書的急寫,稱為章草。
隸書:產生於秦末漢初,開始主要用於抄寫公文,以求簡便,後來也用於書寫碑刻與摩崖石刻。
篆書:則是甲骨、鐘鼎、石鼓及小篆的總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