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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通緝之前警察會通知妳個人嗎

網上通緝之前警察不會通知妳。

刑事案件,有證據證明該人犯罪了,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批準刑事拘留後,警察會帶著《拘留證》去執行拘留,7日內不能及時到案的,公安機關會上網追逃,上網追逃不會通知任何人。

網上通緝的三個條件:

1、是刑事犯罪。

2、犯罪事實清楚。

3、案犯在逃,符合這三個條件就能上網通緝。

並不是說大家都可以從網絡上就可以看到所有通緝犯的資料。壹般只有部分A、B級通緝犯。

網上通緝令是公安內部使用,不對整個互聯網開放。

拘留,是指扣留,拘禁。公安機關在緊急時刻對需要受偵查的人依法暫時扣押;行政拘留指將違反治安管理的人關在公安機關拘留所內,壹般不超過十五天,合並處罰最長不超過二十天。

公安機關辦案人員認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時,應填寫《呈請拘留報告書》,註明有關情況和理由,經部門領導審核,由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簽發《拘留證》。檢察機關拘留犯罪嫌疑人時,應當由辦案人員提出意見,部門負責人審核,由檢察長決定,再送交公安機關執行;對於情況緊急來不及辦理拘留手續的,人民檢察院可以先行將犯罪嫌疑人帶至公安機關,同時立即辦理拘留手續。由於我國法律規定,拘留由公安機關執行。因此,對於人民檢察院決定拘留犯罪嫌疑人的,應當由公安機關執行,必要時人民檢察院可以協助公安機關執行。

公安機關執行拘留時,應持有縣級以上公安機關簽發的《拘留證》,向被拘留人出示,並宣布對其實行拘留。然後責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證上簽字、蓋章或按捺指印。被拘留人拒絕簽字、蓋章或按捺指印的,執行人員應在拘留證上註明。

法律依據

《關於適用刑事強制措施有關問題的規定》第三十三條 人民檢察院直接立案偵查的案件,需要通緝犯罪嫌疑人的,應當作出逮捕決定,並將逮捕決定書、通緝通知書和犯罪嫌疑人的照片、身份、特征等情況及簡要案情,送達同級公安機關,由公安機關按照規定發布通緝令。人民檢察院應當予以協助。

各級人民檢察院需要在本轄區內通緝犯罪嫌疑人的,可以直接決定通緝;需要在本轄區外通緝犯罪嫌疑人的,由有決定權的上級人民檢察院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