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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雙反案發起的歷史背景

美國對中國光伏產品“雙反”

◆2011年10月18日,德國SolarWorld美國分公司聯合其他6家生產商向美國商務部正式提出針對中國光伏產品的“雙反”調查申請。

◆2011年11月8日,美國商務部正式立案對產自中國的太陽能電池進行“雙反”調查。

◆2011年12月2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宣布中國光伏產品對美相關產業造成損害,該案正式進入美商務部調查階段。

◆2012年3月20日,美國商務部宣布了對中國光伏產品反補貼調查的初裁結果,決定向中國進口的太陽能電池板征收2.90%~4.73%的反補貼稅,並追溯90天征稅。

無錫尚德反補貼稅率為2.90%,天合光能稅率為4.73%,其他中國公司反補貼稅率為3.61%。

◆2012年5月17日,美國商務部公布反傾銷初裁決定,稅率為31.14%~249.96%。

英利、無錫尚德、天合光能將分別被征收31.18%、31.22%、31.14%的反傾銷稅,未應訴中國光伏企業的稅率為249.96%。

◆2012年10月10日,美國商務部對進口中國光伏產品作出反傾銷、反補貼終裁,征收14.78%~15.97%的反補貼稅和18.32%~249.96%的反傾銷稅。

具體的征稅對象包括中國產晶體矽光伏電池、電池板、層壓板、面板及建築壹體化材料等。

◆2012年11月7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作出終裁,認定從中國進口的晶體矽光伏電池及組件實質性損害了美國相關產業,美國將對此類產品征收反傾銷和反補貼關稅。

◆2012年12月7日,美國商務部發布命令,即日起,開始向中國進口太陽能電池征收關稅。

預計該關稅將至少征收5年。

除此之外,美國商務部在聲明中指出,將無錫尚德傾銷幅度從31.73%下調至29.14%。

歐盟對中國光伏產品“雙反”

◆2012年7月24日,以SolarWorld為首新成立的歐洲光伏制造商聯盟(EUProSun),針對“中國光伏制造商的傾銷行為”向歐盟委員會提起訴訟。

◆2012年9月6日,歐盟委員會發布公告,對從中國進口的光伏板、光伏電池以及其他光伏組件發起反傾銷調查。

◆2012年9月25日,EUProSun向歐盟提起申訴,指控中國的光伏企業獲得 *** 補貼,並要求對其產品征收懲罰性進口關稅。

根據規定,歐盟將在45天內決定是否立案。

◆2012年11月8日,歐盟正式啟動對華光伏產品反補貼調查。

◆2013年2月28日,歐委會發布公告稱,基於歐盟光伏玻璃協會的申訴,對原產於中國的光伏玻璃發起反傾銷調查,涉案光伏玻璃為堿石灰平板玻璃,具有鐵含量低於300ppm、太陽透射率在88%以上等特性。

◆2013年3月6日起,歐盟對產自中國的光伏產品實施進口登記。

◆2013年5月22日,中國機電產品進出口商會發表聲明稱,機電商會代表中方業界向歐盟委員會提交價格承諾談判方案,但歐委會直接回絕了方案,也未回應談判工作組提出的問題和解釋。

至此,中歐圍繞歐盟對華光伏“雙反”的價格承諾問題首輪談判宣告破裂。

◆2013年5月23日,中國商務部率團緊急赴歐,向歐委會就價格承諾問題再次進行磋商。

◆2013年5月24日,歐盟成員國內部擬就歐委會對華光伏征稅建議案投票表決。

最終,有至少14個國家反對對華光伏“雙反”議案。

◆2013年5月26日,中國國務院總理 *** 在訪問德國時強調,歐盟擬對華光伏產品和無線通信設備產品發起“雙反”調查,中國 *** 表示堅決反對。

歐盟濫用貿易救濟措施只會向外界發出貿易保護主義的錯誤信號,給雙方企業、產業和就業帶來不利影響。

我們希望通過對話磋商妥善解決問題,而不是打貿易戰。

中國對歐美韓多晶矽“雙反”

◆2012年7月20日,中國商務部發起對原產於美國和韓國的進口太陽能級多晶矽反傾銷調查及對原產於美國的進口太陽能級多晶矽反補貼調查。

◆2012年9月17日,我國商務部正式收到江蘇中能、江西賽維LDK、洛陽中矽和重慶大全新能源代表國內多晶矽產業提交的書面申請,申請人請求對原產於歐盟的進口太陽能級多晶矽進行反補貼調查,並將該調查與2012年7月20日商務部已發起的對原產於美國和韓國的進口太陽能級多晶矽反傾銷調查及對原產於美國的進口太陽能級多晶矽反補貼調查進行合並調查,累積評估上述3國(地區)出口被調查產品對國內產業造成的影響。

◆2012年11月1日,我國商務部發布公告,決定即日起對原產於歐盟的太陽能級多晶矽進行反傾銷和反補貼立案調查。

◆2012年11月26日,商務部網站公告稱,將對向原產於美國、韓國和歐盟的進口太陽能級多晶矽追溯征收反傾銷稅,以及對上述多晶矽追溯征收反補貼稅進行調查。

◆2013年2月20日,原定於當日公布的初裁結果被推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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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18日,商務部對美韓太陽能級多晶矽反傾銷初裁終於出爐。

公告稱,采用保證金形式對原產於美國和韓國的太陽能級多晶矽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

初裁認定,自美國進口多晶矽的傾銷幅度為53.3%至57%,自韓國進 口 的 傾 銷 幅 度 為2. 4 %至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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