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緬甸軍政府統治是如何確立的

19世紀英國發動三次侵略戰爭後占領了緬甸,1886年將緬甸劃為英屬印度的壹個省。1937年緬甸脫離英屬印度,直接受英國總督統治。1942年5月被日本占領。1945年3月全國總起義,緬甸光復。後英國重新控制緬甸。1948年1月4日,緬脫離英聯邦宣布獨立。以吳努為首的政府實行多黨民主議會制。1962年,奈溫將軍發動政變,推翻吳努政府,成立革命委員會。1974年1月,頒布新憲法,成立人民議會,組建了"社會主義綱領黨"(以下簡稱綱領黨),奈溫任綱領黨主席,定國名為"緬甸聯邦社會主義***和國"。1988年7月,因經濟惡化,全國爆發遊行示威,綱領黨主席吳奈溫和總統吳山友因而辭職,吳盛倫被選為黨的主席和總統。不久,緬甸各地再次爆發大規模反政府遊行示威,吳盛倫被迫於8月12日辭職,貌貌博士出任總統。1988年9月18日,以國防部長蘇貌將軍為首的軍隊接管政權,成立"國家恢復法律和秩序委員會"(以下簡稱"恢委會"),宣布廢除憲法,解散人民議會和國家權力機構。23日將"緬甸聯邦社會主義***和國"改名為"緬甸聯邦"。1997年11月15日,"恢委會"更名為"國家和平與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和發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