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調整社保基數上限,對工資會產生哪些影響?
多地調整社保基數上限,對於職工個人社保基數高於當地社保基數上限的需要多繳納社保費用,直接影響到個人工資收入;而對於職工個人社保基數當年沒有調整,而且不高於當地社保基數上限或者低於當地社保基數下限,對工資收入不會有較大影響。
壹、社保基數的定義
社會保險基數(1)簡稱社保基數,是指職工在壹個社保年度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它是按照職工上壹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資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額來進行確定。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是計算用人單位及其職工繳納社保費和職工社會保險待遇的重要依據
二、社保基數的確定
近段時間,上海、重慶、深圳等地的社保繳費基數也進行了調整,上下限均比2016年有所提高。例如2017年度上海市職工社保繳費基數上下限分別調整為19512元和3902元,分別比2016年增加1695元和339元;
以上海市《社會保險法》有關政策問答(2)資料顯示,職工當年繳費基數按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資性收入確定。個人繳費基數的上限和下限,根據本市公布的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和60%相應確定,其數值根據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按四舍五入原則先進到角再進到元。
三、社保基數上限直接影響個人社保費用繳納
個人社保繳納的費用,根據職工個人社保基數以及當地最新社保政策進行繳納
以《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管理暫行辦法》(3)為例子,對於養老保險社保費用繳納,根據個人月平均工資(按國家統計局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統計的項目計算,包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收入)進行計算,分為:
1.本人月平均工資低於當地政府公布的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繳費;
2.本人月平均工資超過當地職政府公布的工月平均工資300%的,按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繳費,超過部分不記入繳費工資基數,也不記入計發養老金的基數。
(壹)以北京市2016年度北京市職工平均工資(4)作為參考:
北京市當地2016年職工平均工資為92477元,月平均工資為7706元,那麽當地社保基數上限為7706元*300%=23118元,最低下限為7706元*60%=4623.6元。
職工本人月平均工資高於或者等於當地社保上限的,需要按照23118元進行繳納社保費用,而低於當地社保下限就需要按照4623.6元進行繳納社保費用,對於基數和上年度壹致的,按上年度基數進行繳納社保費用。
(二)以上海市2016年度北京市職工平均工資(5)作為參考:
上海市當地2016年職工平均工資為78045元,月平均工資為6504元,比上年增長9.5%。那麽當地社保基數上限為6504元*300%=19512元,最低下限為6504元*60%=3902.4元。
職工本人月平均工資高於或者等於當地社保上限的,需要按照19512元進行繳納社保費用,而低於當地社保下限就需要按照3902.4元進行繳納社保費用,對於基數和上年度壹致的,按上年度基數進行繳納社保費用。
四、社保基數上限直接影響到費用繳納,對職工工資有絕對的影響
根據以上相關資料可以看到,調整社保基數上限(或者下限)對於個人平均工資高於當地社保基數上限或者低於當地社保基數下限的,其社保費用都有壹定的影響。
對於收入水平比較高的職工,由於社保基數調整個人是需要多繳納社保費用導致本人所得的工資費用有所減少,對於收入水平沒有達到社保基數上限以及個人基數沒有改變的公民,其社保繳納費用以及工資都是沒有相對影響。
引用資料
百度百科-社會保險基數定義.
上海市《社會保險法》有關政策問答第八條.
《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管理暫行辦法》第壹條第七項.
北京市統計局關於公布2016年度北京市職工平均工資的通知.
上海市市2016年職工平均工資有關事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