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憲法規定,國家在社會初級階段的基本經濟制度
根據我國《憲法》規定,國家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堅持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
堅持公有制為主體的原因是因為它適應了社會化生產的要求,與社會發展的方向相壹致。多種所有制經濟包括:個體經濟;私營經濟;外資經濟;公有制經濟包括:國有經濟;集體經濟;混合所有制經濟中的國有以及集體的部分。
中華人民***和國的社會主義經濟制度的基礎是生產資料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社會主義公有制消滅人剝削人的制度,實行各盡所能、按勞分配的原則。
這種經濟制度的優勢
1、以適應社會生產力發展水平的所有制形式充分動員社會資源。
2、多種所有制經濟之間合作競爭,促進公有制經濟深化改革、調整優化布局、完善實現形式,不斷增強競爭力、創新力、控制力、影響力、抗風險能力;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發揮優勢、健康發展。
3、國有資本、集體資本、非公有資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經濟,是基本經濟制度的重要實現形式,為多種所有制經濟***同發展提供有效機制和載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