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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回應泰國墜崖案二審改判,二審改判的結果是什麽?

2019年6月9日懷有身孕的江蘇人王女士與丈夫俞某冬在泰國烏汶帕登國家公園遊玩時被丈夫從34米高懸崖上推下墜落,送醫住院後經醫生診斷,墜崖後的王女士全身有16處主骨斷裂,無法正常走路,因傷情嚴重其胎兒也被引產。

王女士在懸崖下遇到了旅遊的遊客,最後遊客向當地警方報警,將該女子救出來,該女子披露丈夫試圖想謀殺她,是因為女子有壹份保險,受益人為俞某冬,賠付金額31萬元,於是該男子便起了殺害妻子的心,可能這個男子萬萬沒想到這個孕婦竟然沒有死,孕婦在醫院治療的期間,這個男子還不停地威脅這個孕婦,孕婦最後通過朋友才將整個事情的過程告訴了警方,最後當地法院壹審判決該男子因為蓄意謀殺罪判無期徒刑。

然而該男子不服又壹次上訴,二審結果將被告人無期徒刑改為10年有期徒刑,原因是因為警方並沒有在懸崖邊找到任何蓄意謀殺的工具,比如繩索和道具,這個結果不僅讓該女子無法接受,讓作為我們的老百姓也無法接受。

我們可以想象這個男子的手段是多麽的殘酷,能將自己的妻子和孩子推向懸崖是壹件多麽可怕的事情,這位女子這輩子也沒有想到自己的枕邊人會將自己推向死亡的邊緣。

十年時間是多麽的短暫啊,很難想象十年之後該男子出獄之後將會對該女子產生怎樣的報復?而且推下懸崖還需要犯罪工具嗎?他只需要壹雙手就可以殺壹個人,因此我認為二審的判決是非常符合不合理的,也是非常不公平的,非常支持該女子繼續上訴,將這位男子判為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這種人就必須給予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