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自行車應當在什麽車道內通行
自行車道。
自行車與機動車壹樣實行右側通行,道路劃分有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的,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實行分道通行,即各行其道,有自行車道的,應當在自行車道內行駛,沒有自行車道的,應當靠行車道的右側(距右邊1.5米內)行駛。
有自行車道但被占用無法通行的,可借用相鄰的機動車道通行,並在駛過被占用路段後迅速駛回自行車道。
擴展資料:
註意事項:
自行車應壹輛接壹輛跟隨前進,前後對齊的隊列可以有偏差,偏差距離壹般在20-80公分,不是壹窩蜂在寬車道裏追趕往前搶行。
在路口要能讓其他人預測到每輛自行車的運動軌跡。因為只要是動態交通流,而且運動有持續的速度,人與人的行為差異就會被速度放大,人的判斷能力和處置危險的能力就受到挑戰,人與人之間的互動就要有提前量,就要借助交通控制措施來進行提示、控制和積極引導。
不能因自行車的絕對速度能力低於機動車、車型小於機動車,質量小和有防護弱勢,就忽視高速動態交通流運行所需的必要技術元素。
車間距可以變小,車道寬度可以變窄,但都不能沒有,更不能放棄對騎行行為的控制,不能忽視人與人之間互動的復雜性,尤其不能忽視不同速度的交通流***享道路空間的秩序和控制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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