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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案例

李天福當庭否認貪汙和受賄;公訴人則調取審訊視頻公諸於眾

羊城晚報訊 記者常思雯報道:原茂名市公安局局長倪俊雄因“賣官”落馬,向其買官的公安局副局長李天福貪汙受賄壹案隨之被牽出。28 日, 李天福在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受審,被控貪汙罪、行賄罪、受賄罪三項罪名。

庭審中,李天福當場翻供,稱被捕時遭到逼供, 他只承認自己向局長倪俊雄行賄20 萬元人民幣和10 萬元港幣,對於檢察機關起訴的其他兩項罪名均不予以承認。

當天有四十多名親友來旁聽。李天福戴著黑框眼鏡,面容憔悴。庭審前他時不時向旁聽席張望。

公訴人指控:李天福於2002 年至2009年擔任信宜市公安局局長和高州市公安局局長期間,通過指使下屬,***向單位套取現金240 萬元。在位時,李天福利用職務之便收受賄賂23 起,為14 名下屬提供升遷、調整崗位的機會, 並為9 名社會人員經營的企業提供蔭庇,***斂財500 多萬元。同時,為在工作和仕途升遷中獲得倪俊雄(時任茂名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兼公安局局長,另案處理) 的關照,2005 年至2009 年春節及中秋節期間, 他將20 萬元人民幣與10萬元港幣的“好處費”送給倪俊雄。

據公訴人稱, 案發後李天福主動配合偵查工作, 如實交代偵查機關尚未掌握的貪汙及受賄事實。

在庭審中, 當被問到對公訴人所說的犯罪事實是否有異議時, 李天福將之前的審訊筆錄推翻。他表示,由於四天三夜的審訊時間過長,自己中途出現幻聽、胸悶、呼吸困難等不適癥狀,要求入院檢查遭拒,為了早點休息“不得已”才做了虛假筆錄。對於公訴人指控的三項罪名, 李天福只承認自己確實曾向倪俊雄行賄, 但對於其他指控,李天福稱:“大部分都不是事實。”

無獨有偶,庭審中,該案三名證人也出現不同程度翻供。三名證人自稱沒有行賄李天福。在起訴書中被稱為行賄李天福130萬元的信宜市駕駛員協會會長徐豆餅肆(另作處理)當庭翻供,稱自己代辦駕駛證和行車證,盈利很少,根本無法向李天福提供巨額“好處費”。另外兩名證人也表示,在審訊期間遭到逼供,才隨意寫下行賄金額,並且“送禮不應算行賄”。

為了證明檢察機關在審訊過程中沒有出現違法審訊的情況, 公訴人調取了審訊視頻公諸於眾。這是庭審中難得壹見的場景。記者從視頻中未發現有逼供現象。不過李天福的律師稱,該視頻為截取的段落,為證清白公訴人需提供完整的審訊視頻。公訴人稱:視頻裏李天福的精神面貌很好,可以證明沒有遭到逼供。

李天福辯稱

套現公款送禮是當地慣例

庭審中,公訴人指控李天福於2002年至2009 年擔任信宜市公安局局長和高州市公安局局長期間, 通過指使下屬,***向單位套取現金240 萬元。對此,李天福辯稱,當地公安局逢年過節請領導吃飯、唱K、送土特產是慣例,自己也是擔任信宜市公安局長之後經人提點才開始套現公款用於“哄領導開心”,所用公款事後均向財務提供了發票,不能算貪汙。李天福的辯護律師也稱,通過發票收據可以發現李所花開銷大部分用於吃飯和購買禮品, 應算單位支出。

對此公訴人回復,李天福套現公款用來請領導吃飯,並未通過公安局領導班子同意而是供個人使用,提供的發票也是用來給財務湊數,所以名目很多,所用公款李天福均不能證明其去向。

未收上萬禮金只收“小”紅包

李天福在庭審中表示,任職期間從未收取過數額上萬元的“好處費”,只是逢年過節會有下屬送紅包,但金額都在幾百上千元, 對於家中有小孩的下屬,自己也會回送紅包, 這屬於禮尚往來,不能算受賄。

對於其14 名下屬通過賄賂才能“平步青雲”壹說,李天福辯稱,擔任局長以來經常和下屬就未來發展去向談心,為其仕途做指引,公安局內部采取的是競聘上崗形式,所有人員都要經過筆試和面試綜合考量,並由人事部門改卷, 該14 人均在競聘上崗合格名單之內,自己沒有越權提拔他們。

起訴書稱為了感謝李天福將信宜市公安局查扣的壹批報廢汽車賣給符文獻(另作處理),符贈予其10 萬元和佳美小汽車壹輛。李天福辯稱,汽車是自己花5 萬元向符文獻購買的報廢車,錢已經通過朋友轉交給符了。

公訴人回復稱,李天福收取紅包是基於行賄者有求於人的情況下,無論事後有沒有幫其達成“願望”,都已構成受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