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條約的內容及危害
南京條約的內容:
1、割讓香港島;
2、向英國賠償鴉片煙價、商欠、軍費***二千壹百萬銀元;
3、五口通商,開放廣州、福州、廈門、寧波、上海五處為通商口岸,允許英人居住並設派領事;
4、協定關稅,英商應納進出口貨稅、餉費,中國海關無權自主;
5、廢除公行制度,準許英商在華自由貿易等。此外,也規定雙方官吏平等往來、釋放對方軍民以及英國撤軍等事宜。
危害:
《南京條約》破壞了中國的領土完整和關稅主權,便利了英國對華的商品輸出,使中國開始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南京條約》簽訂後,西方列強趁火打劫,相繼強迫清政府簽訂了壹系列不平等條約,進壹步侵犯了中國的主權,破壞了中國的自然經濟,並加速了清王朝的衰亡。
擴展資料《南京條約》又稱“江寧條約”、“萬年和約”,是中國近代史上第壹個不平等條約。該約於1842年8月29日(道光二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由清朝政府欽差大臣耆英、伊裏布與英國代表璞鼎查在停泊於南京下關江面的英艦臯華麗號上簽訂,標誌著第壹次鴉片戰爭的結束。
《南京條約》簽訂導致中國社會主要矛盾的變化。社會的主要矛盾,由地主階級和農民階級的矛盾,開始轉變為外國資本主義和中華民族的矛盾。社會革命任務(革命對象)的變化。條約簽訂後,中國人民肩負起反對外國資本主義侵略和反對本國封建統治的雙重革命任務。
外國侵略者利用侵略特權,向中國傾銷商品和掠奪原料,逐漸把中國市場卷入世界資本主義市場,中國自給自足的封建經濟逐步解體;從此中國開始從封建社會逐步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南京條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