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購置稅的繳稅期限是如何規定的
壹、根據《中華人民***和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和國國務院令第294號)第十三條規定:"納稅人購買自用應稅車輛的,應當自購買之日起60日內申報納稅;進口自用應稅車輛的,應當自進口之日起60日內申報納稅;自產、受贈、獲獎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並自用應稅車輛的,應當自取得之日起60日內申報納稅.車輛購置稅稅款應當壹次繳清."
二、根據《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3號):"第五條納稅人購買自用應稅車輛的,應自購買之日起60日內申報納稅;進口自用應稅車輛的,應自進口之日起60日內申報納稅;自產、受贈、獲獎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並自用應稅車輛的,應自取得之日起60日內申報納稅.
第六條免稅車輛因轉讓、改變用途等原因,其免稅條件消失的,納稅人應在免稅條件消失之日起60日內到主管稅務機關重新申報納稅.
免稅車輛發生轉讓,但仍屬於免稅範圍的,受讓方應當自購買或取得車輛之日起60日內到主管稅務機關重新申報免稅."
三、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4號):"三、辦法第五條所稱購買之日,是指《機動車銷售統壹發票》(以下簡稱統壹發票)或者其他有效憑證的開具日期.
進口之日,是指《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或者其他有效憑證的開具日期.
取得之日,是指合同、法律文書或者其他有效憑證的生效或者開具日期."
車輛購置稅交晚了會有滯納金嗎?
依據《中華人民***和國車輛購置稅法》第十二條規定:車輛購置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購置應稅車輛的當日.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申報繳納車輛購置稅.
依據《稅收征管法》的規定,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車輛購置稅的繳稅期限是如何規定的上文介紹了60天之內要繳納完成,否則要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因此大家壹定要按照相關的納稅規定繳納稅金,不要知法犯法,以免出更多的後續事情,更多財稅方面的內容,敬請關註本網的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