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產資源總體規劃編制時制定的政策措施
2.1.1 全國礦產資源規劃
2001年4月,國務院批準實施首輪《全國礦產資源規劃》。為切實加強規劃管理,保證各項規劃目標和規劃任務的順利實現,《全國礦產資源規劃》中制定了6項保證規劃實施的主要措施,分別是:①建立和完善礦產資源規劃體系;②加強礦產資源規劃實施管理;③拓寬投融資渠道,改革和健全礦產資源勘查開采投資機制;④建立和完善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的激勵機制;⑤加強礦產資源法制建設,實現依法行政;⑥依靠科技進步與創新,提高資源利用水平和管理水平。
這些政策措施壹方面內容較為籠統,都是關於某壹方面的壹般性的政策提要,提出了政策措施的制定方向,在具體的規劃實施過程中需要進壹步深化,如在“加強礦產資源規劃實施管理”措施中,指出“各級礦產資源規劃的目標和主要指標必須納入同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並嚴格執行;加強規劃編制、審批和實施的領導責任制;各級礦產資源規劃經批準後,應當公告,並廣泛宣傳,接受社會對規劃實施的監督等”,這些規劃管理措施具有壹般性,涉及實際的具體內容還需要進壹步深化。另壹方面,這些政策是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實施過程中所涉及的主要方面,還存在其他方面的政策。因此,在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具體實施的過程中,為保證規劃目標的實現,涉及礦產資源工作各方面的具體措施需要進壹步的制定和實施。事實上,在其後規劃的具體實施過程中,礦產資源規劃管理暫行辦法等壹系列規章制度和政策文件的制定,就是將規劃實施政策措施進行分解落實並具體化的真實體現。
2.1.2 省級礦產資源總體規劃
綜觀31個省級礦產資源總體規劃中制定的保障措施,主要包括14個方面,分別是:①加強指導,建立和完善省級礦產資源規劃體系;②加強礦產資源法制建設,完善立法,強化執法檢查、監督;③加強礦產資源規劃的實施及監督管理,保持規劃的嚴肅性和連續性;④調整礦業政策,拓寬投融資渠道,建立新型的礦產資源勘查開采投融資機制;⑤培育和規範礦業權市場,優化投資環境;⑥制定和完善相關政策;⑦加大對外開放力度;⑧科學管理,建立規劃管理信息系統;⑨加強領導,大力整頓礦業秩序;⑩依靠科技進步與創新,提高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管理水平;?加強宣傳教育,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建立和完善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的激勵機制和產業政策;?建立資源-環境開發與保護綜合決策機制;?加強技術隊伍和管理隊伍建設,註重人才培養。
各省(區、市)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制定的政策措施,相較全國規劃的政策措施更為詳細、更具有針對性,也符合當地的實際情況。如《湖北省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制定的“加強規劃實施和監督管理”措施中提出了推行總量調控制度;實行分類和分區勘查、開采制度;嚴格最低勘查投入和最低開采規模制度;嚴格項目審批;加強監督管理;加強調查研究等更加明確的政策措施方向。《黑龍江礦產資源總體規劃》中制定的“加強宣傳教育,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措施中提出了加強法制宣傳;加強規劃宣傳;普及礦業科學知識;加強礦產資源國情、省情和基本國策教育;加強新聞輿論宣傳,完善信訪、舉報和聽證制度等詳細的政策措施。因為礦產資源和電力資源均是雲南省的優勢資源,《雲南省礦產資源總體規劃》提出了“實施‘礦電結合’方針,發揮資源優勢”的實施措施。因為西藏自治區基礎設施落後影響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西藏自治區礦產資源總體規劃》中提出了“加快基礎設施建設”的實施措施。但這些政策措施也是籠統的,只是為今後政策措施的制定確定了方向,更具有針對性具體的措施需要在礦產資源規劃實施過程中根據實際的情況進壹步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