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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新洪的人物事件

2015年7月29日上午,河南省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許可省檢察院對省人大代表魏新洪實施監視居住。

2011年至2014年,魏新洪利用擔任沁陽市人民政府市長、市委書記的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協調項目等方面提供幫助,收受他人賄賂。因該犯罪嫌疑人系本屆省人大代表,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提請省人大常委會許可對其采取強制措施。 2015年8月6日,河南省人民檢察院決定,依法對河南省沁陽市市委書記魏新洪(正處級)涉嫌受賄犯罪立案偵查並采取強制措施。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2015年9月26日,申請辭去省人大代表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