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幕知情人壹般是什麽人
法律分析:內幕人員是指由於持有發行人的證券,或者在發行人或者與發行人有密切聯系的公司中擔任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由於其會員地位、管理地位、監督地位和職業地位,或者作為雇員、專業顧問履行職務,能夠接觸或者獲得內幕信息的人員。具體包括:1、發行股票或者公司債券的公司董事、監事、經理、副經理及有關的高級管理人員;2、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3、發行股票公司的控股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4、由於所任公司職務可以獲取公司有關證券交易信息的人員;5、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以及由於法定的職責對證券交易進行管理的其他人員;6、由於法定職責而參與證券交易的社會中介機構或者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交易服務機構的有關人員;7、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人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證券法》 第六十九條 所謂內幕信息,是指證券交易活動中,涉及公司的經營、財務或者對談公司證券的市場價格有重大影響的尚未公開的信息。下列各項信息皆屬內幕信息:1、公司的經營方針和經營範圍的重大變化;2、公司的重大投資行為和重大的購置財產的決定;3、公司訂立重要合同,而該合同可能對公司的資產、負債、權益和經營成果產生重要影響;4、公司發生重大債務和未能清償到期重大債務的違約情況;5、公司發生重大虧損或者過受超過凈資產百分之十以上的重大損失;6、公司生產經營的外部條件發生的重大變化;7、公司的董事長,三分之壹以上的董事,或者經理發生變動;8、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其持有股份情況發生較大變化;9、公司減資、合並、分立、解散及申請破產的決定;10、涉及公司的重大訴訟,法院依法撤銷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11、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12、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資的計劃;13、公司股權結構的重大變化;14、公司債務擔保的重大變更;15、公司營業用主要資產的抵押、出售或者報廢壹次超過該資產的百分之三十;16、公司的董事、監事、經理、副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可能依法承擔重大損害賠償責任;17、上市公司收購的有關方案;18、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認定的對證券交易價格有顯著影響的其他重要信息。內幕消息不包括運用公開的信息和資料,對證券市場作出的預測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