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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裁定書和判決書的區別

裁定書和判決書區別如下:

1、數量不同

壹個案件只能有壹個判決書,而可以有數個裁定書。判決書即最後案件結果的判決書,但也有是以裁定書結案的。例如原告自願撤訴,法院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是以裁定書結案的。

2、目的不同

判決書只解決案件的實體問題,而裁定書既可解決實體問題,也可解決程序問題。判決書必須以書面形式下發,而裁定書可以以口頭形式下發。

3、上訴不同

不服判決書和裁定書可以上訴,但是判決書皆可上訴,上訴期限為15天。而裁定書除了部分可,上訴外,其余均不可上訴,上訴期限為10天。例如立案不予受理裁定書,管轄權異議裁定書,駁回起訴裁定書。

裁定書生效時間

1、如果是壹審,從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為上訴期,未上訴的,十五日過後就生效,生效後三日內是對方支付的時間,超過三日,就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了。

2、根據《民事訴訟法》及相關配套司法解釋的有關規定,壹審民事判決書在生效之前有個上訴期限,為15天,原被告雙方自收到判決書之日起15天不提起上訴的,判決書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