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頂高度超過多少需要設置消防水炮
屋頂高度超過8米,需要設置消防水炮。
根據《?固定消防炮滅火系統設計規範 GB50338-2003?》第3.0.2規定:
設置在下列場所的固定消防炮滅火系統宜選用遠控消防炮系統:
1、有爆炸危險性的場所;
2、有大量有毒氣體產生的場所;
3、燃燒猛烈,產生強烈輻射熱的場所;
4、火災蔓延面積較大且損失嚴重的場所;
5、高度超過8m,且火災危險性較大的室內場所;
6、發生火災時,滅火人員難以及時接近或撤離固定消防炮位的場所。
擴展資料:
消防水炮維護保養
1、炮應在使用壓力範圍內使用。
2、應經常檢查炮的完好性和操作靈活性,發現緊固件松動,應及時修理,使炮壹直處於
良好的使用狀態。
3、射水操作時,松開鎖緊螺釘,調整好炮的噴射方向和角度,然後提高至所使用的壓力。
4、轉動射流調節環即可實現水的支流變換為開花,或將開花變換為直流。
5、每次使用後,應噴射壹段時間的清水,然後將炮內水放凈。
6、炮轉動部位應經常加潤滑劑,以保證轉動靈活。
7、噴射時,炮口前絕對不能站人。
8、炮不能用以撲滅帶電設備,以免觸電。
9、非工作狀態下,炮應置水平狀態,並用防雨布蓋好。
10、質量保證六年免費維修。
中國建築標準設計研究院國標電子書庫-固定消防炮滅火系統設計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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