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多少積分可以落戶
1.
擴大積分落戶規模
積分落戶政策實施以來,本市確定了每年6000人的落戶規模,並實行同分同落。
截至目前,已有2.
4萬余名申請人取得了落戶資格。
您的意見我們將認真研究,感謝您對本市積分落戶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2.
建議固定積分落戶年度分數線
北京市堅決貫徹國家戶籍制度改革有關要求,堅持公平公正、總量控制、存量優先、有序推進的原則,穩步實施積分落戶政策。
《北京市積分落戶管理辦法》第八條明確:
“市政府根據人口調控情況,確定並公布積分落戶規模”。
即,積分落戶是按照年度落戶規模,由積分分數從高到低來確定年度落戶人員,因此不適宜采取固定分數的方式。
由於每年積分申報情況會有變化,落戶分值年度間可能會有所不同,我委也將會同市相關部門密切關註年度申報情況。
3.
推行積分高考制度的建議(達到壹定分值或壹定條件可在京才加中高考):
我市教育主管部門為市教委,負責“研究考試招生改革工作,擬訂本市招生考試與評價制度改革政策和高等教育、中等教育以及研究生教育的招生計劃,負責考試的組織和管理工作”。
經與市教委溝通了解到:
在2012年我市就發布了《關於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後在京參加升學考試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辦發〔2012〕62號),文件明確規定,凡進城務工人員持有有效北京市居住證明,有合法穩定的住所,合法穩定職業已滿3年,在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已滿3年,其隨遷子女具有本市學籍且已在京連續就讀初中3年學習年限的,可以參加北京市中等職業學校的考試錄取;
學生從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後,可按照有關規定參加高等職業學校的考試錄取。
4.
建議十五年以上常住居民直接落戶(或達到壹定年限)
為逐步有序推進長期在京穩定就業和生活的常住人口落戶工作,本市制定並實施積分落戶政策。
北京作為超大型城市,壹方面要為生活在這個城市的所有人提供好服務,另壹方面還要努力緩解人口資源環境矛盾,實現可持續發展,在多難中實現這種平衡需要壹個過程,希望能夠得到您的理解。
您的意見我們也將認真研究。
5.
政策保持穩定(建議政策穩定,咨詢政策什麽時候調整)
現行政策將保持相對穩定,不設有效期,如遇國家和全市重大政策調整等情況,市相關部門將及時研究,提前征求意見。
6.
建議以家庭為單位申請積分、家庭內已有北京戶口成員則不受理參加積分落戶、僅給子女落戶等
積分落戶政策是推動落實國家戶籍制度改革和新型城鎮化改革的重要舉措,主要面向的是符合條件的普通勞動者。
政策針對個人而非家庭,符合持有本市居住證、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在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7年及以上、無刑事犯罪記錄四項資格條件的人員均可參加積分申報。
7.
建議將子女情況(子女就學情況、子女數量、配偶情況)作為加分項
2020年7月16日,《北京市積分落戶管理辦法》《北京市積分落戶操作管理細則》正式向社會發布。
政策出臺過程中,堅持公開、透明的原則,廣泛征求了社會各方面意見,進行了認真修改完善。
現行政策將保持相對穩定,不設有效期,如遇國家和全市重大政策調整等情況,市相關部門將及時研究,提前征求意見。
積分落戶政策是推動落實國家戶籍制度改革和新型城鎮化改革的重要舉措,主要面向的是符合條件的普通勞動者。
積分分值是對申請人在京穩定就業和居住情況以及教育背景、職住區域、創新創業能力、道德行為規範等方面的綜合考量,政策針對個人而非家庭,因此不宜將子女就學情況(子女學籍情況、二胎情況、配偶情況)作為加分項。
8.
建議靈活就業人員也可申報積分落戶、自由職業者社區申報積分落戶
積分落戶政策是推動落實國家戶籍制度改革和新型城鎮化改革的重要舉措,主要面向的是符合條件的普通勞動者。
通過建立積分落戶制度,以具有合法穩定就業和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參加城鎮社會保險年限、連續居住年限等為主要指標,合理設置積分分值,逐步推進長期在京穩定就業和生活的常住人口落戶工作。
符合持有本市居住證、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在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7年及以上、無刑事犯罪記錄四項資格條件的人員均可參加積分申報。
其中“在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7年及以上”這壹資格條件的審核認定 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
同時按照政策規定,符合資格條件的申請人需通過所在社會保險費繳納單位提交積分落戶申請,該用人單位應在京註冊並進行稅務登記。
9.
關於調整“連續七年社保”資格條件為累計十年或其他的建議
2020年7月16日,《北京市積分落戶管理辦法》《北京市積分落戶操作管理細則》正式向社會發布。
政策出臺過程中,堅持公開、透明的原則,廣泛征求了社會各方面意見,並進行了認真研究和吸納。
現行政策將保持相對穩定,不設有效期,如遇國家和全市重大政策調整等情況,市相關部門將及時研究,提前征求意見。
積分落戶政策是推動落實國家戶籍制度改革和新型城鎮化改革的重要舉措,主要面向的是符合條件的普通勞動者。
通過建立積分落戶制度,以具有合法穩定就業和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參加城鎮社會保險年限、連續居住年限等為主要指標,合理設置積分分值,逐步推進長期在京穩定就業和生活的常住人口落戶工作。
對於申請條件要求申請人“在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7年及以上”,體現了優先解決存量的要求。
“連續繳納社會保險7年”的認定,在實際操作中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為充分考慮勞動者就業實際情況,允許申請人存在不超過5個月的補繳記錄,如果您對此有意見建議,也可直接向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反饋。
10.
建議將補繳社保也作為合法穩定就業指標的認定依據。
積分落戶合法穩定就業指標審核認定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並在《北京市積分落戶操作管理細則》中明確“合法穩定就業年限以依法繳納社會保險年限計算,每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1年積3分。
具體年限從1998年7月1日起,以申請人在京正常累計繳納最多的險種月數除以12計算,不包括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中的補繳月數”。
涉及合法穩定就業指標具體認定問題您也可以直接向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咨詢。
11.
建議將未取得房本的自有住所也能取得合法穩定住所指標加分依據。
(調整自有住所認定標準為網簽時間、契稅時間、實際入住時間等)
2020年7月16日,《北京市積分落戶管理辦法》《北京市積分落戶操作管理細則》正式向社會發布。
政策出臺過程中,堅持公開、透明的原則,廣泛征求了社會各方面意見,並進行了認真研究和吸納。
按照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有關規定,即:
第二百壹十四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
現行《管理辦法》明確了合法穩定住所是指“取得本市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的自有住所;
或簽訂正式房屋租賃合同,合法租賃符合登記備案、依法納稅等有關規定的住所;
或居住在用人單位提供的具有合法產權的宿舍”。
《操作管理細則》中進壹步明確了自有住所的確認需已取得本市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
現行政策將保持相對穩定,不設有效期,如遇國家和全市重大政策調整等情況,市相關部門將及時研究,提前征求意見。
12.
在職學歷學位扣除就學期間社保居住分值不合理(就學1年扣除3年社保等、教育背景指標賦分規則不合理)
教育背景指標的賦分原則是保持就學與就業、居住的起點公平,也就是說就學壹年的積分分值應與就業和居住壹年的分值相銜接。
現行政策中,進壹步明確了就學期間社保及居住年限的扣分規則。
即:
分別比照賦分規則,自畢業日期起,往前扣除相應年限內同時獲得的連續繳納社會保險年限及連續居住年限積分;
期間獲得社保及居住年限積分不足規定年限的,按實際獲得年限扣分;
未獲得社保及居住年限積分的則不予扣分。
按照現行政策,全日制學習取得學歷的申請人、在職學習取得學歷的申請人,得分與同時段只就業人員基本持平,略有提高。
在鼓勵學習進修的同時,進壹步保障了就業、居住與就學的相對公平。
13.
職住區域指標設置不合理
2020年7月16日,《北京市積分落戶管理辦法》《北京市積分落戶操作管理細則》正式向社會發布。
政策出臺過程中,堅持公開、透明的原則,廣泛征求了社會各方面意見,進行了認真修改完善。
設置職住區域指標,主要是落實京津冀協同發展戰略和北京城市總體規劃要求,促進城市空間布局優化,緩解中心城區人口資源環境矛盾。
《北京市積分落戶管理辦法》明確:
“自2018年1月1日起,申請人在本市城六區之外其他行政區自有住所居住的,且取得落戶資格後應當在該自有住所落戶,每滿1年加2分;
滿足上述條件且在本市城六區之外其他行政區工作的,每滿1年加3分。
以上情況,最高加12分”。
現行政策將保持相對穩定,不設有效期,如遇國家和全市重大政策調整等情況,市相關部門將及時研究,提前征求意見。
14.
職住區域指標落戶後戶籍遷移是否有限制(職住區域指標沒有起相應政策導向,郊區有房未實際居住等)
設置職住區域指標,主要是落實京津冀協同發展戰略和北京城市總體規劃要求,促進城市空間布局優化,緩解中心城區人口資源環境矛盾。
《北京市積分落戶管理辦法》明確:
“自2018年1月1日起,申請人在本市城六區之外其他行政區自有住所居住的,且取得落戶資格後應當在該自有住所落戶,每滿1年加2分;
滿足上述條件且在本市城六區之外其他行政區工作的,每滿1年加3分。
以上情況,最高加12分”。
政策強調取得職住區域指標需在城六區之外其他行政區自有住所居住,且取得落戶資格後應當在該自有住所落戶。
落戶後相關事宜應依照本市公安機關戶口管理有關規定辦理。
15.
建議取消納稅指標
2020年7月16日,《北京市積分落戶管理辦法》《北京市積分落戶操作管理細則》正式向社會發布。
政策出臺過程中,堅持公開、透明的原則,廣泛征求了社會各方面意見,進行了認真修改完善。
現行政策將保持相對穩定,不設有效期,如遇國家和全市重大政策調整等情況,市相關部門將及時研究,提前征求意見。
我市積分落戶政策重點面向長期在京穩定就業和居住的普通勞動者,設置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兩個基礎性指標,落實優先解決存量的要求;
同時為落實城市戰略定位,適應首都經濟社會發展需要,設計了系列導向指標。
考慮納稅情況從壹定程度上反映了申請人對城市發展的貢獻,在積分落戶指標體系中設置了納稅指標並予以適度賦分。
與此同時,市相關單位也將進壹步加大核查力度,壹旦發現申請人提供虛假材料的,取消其當年及以後5年內的積分落戶申請資格;
已取得本市常住戶口的,由公安部門予以註銷。
16.
建議調整納稅指標積分規則(調整為連續3年納稅滿10萬可積分,設置不同納稅梯度積分,納稅更多予以更多分值等)
2020年7月16日,《北京市積分落戶管理辦法》《北京市積分落戶操作管理細則》正式向社會發布。
政策出臺過程中,堅持公開、透明的原則,廣泛征求了社會各方面意見,進行了認真修改完善。
結合征求意見情況,考慮到申請人年度納稅額度存在壹定波動的實際情況,為進壹步平滑納稅指標得分差距,《北京市積分落戶管理辦法》規定:
“申請人近3年連續納稅,綜合所得(包括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及經營所得的個人所得稅納稅額每1年在10萬元及以上的,加2分,最高加6分”。
現行《北京市積分落戶管理辦法》將保持相對穩定,不設有效期,如遇國家和全市重大政策調整等情況,市相關部門將及時研究,提前征求意見。
17.
增加工作居住證加分
2020年7月16日,《北京市積分落戶管理辦法》《北京市積分落戶操作管理細則》正式向社會發布。
政策出臺過程中,堅持公開、透明的原則,廣泛征求了社會各方面意見,進行了認真修改完善。
積分落戶政策以合法穩定就業和合法穩定住所為主要指標,主要面向符合條件的普通勞動者。
《關於實施北京市工作居住證制度的若幹意見》中明確:
“對於本市緊缺的人才,可申請辦理工作居住證”。
二者在功能定位、適用對象等方面都有所不同,不宜作為積分落戶的加分項。
現行政策將保持相對穩定,不設有效期,如遇國家和全市重大政策調整等情況,市相關部門將及時研究,提前征求意見。
18.
增加職稱加分項
2020年7月16日,《北京市積分落戶管理辦法》《北京市積分落戶操作管理細則》正式向社會發布。
政策出臺過程中,堅持公開、透明的原則,廣泛征求了社會各方面意見,進行了認真修改完善。
按照國家戶籍制度改革要求,我市實施積分落戶政策,旨在逐步有序解決長期在京就業居住的普通勞動者的落戶問題。
在積分項目及分值設置上,以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居住作為主要指標,體現通過勞動累積申請落戶的重要性,不同於人才引進政策。
近兩年來國家陸續出臺系列政策措施,明確要求加快戶籍制度改革,調整完善積分落戶政策,超大特大城市要進壹步精簡積分項目,確保社保繳納年限和居住年限分值占主要比例。
針對您提到職稱,鑒於獲得時壹般需具備壹定的學歷和工作年限,相關加分在指標體系中已有所體現,因此未作為加分項納入積分落戶指標體系。
現行政策將保持相對穩定,不設有效期,如遇國家和全市重大政策調整等情況,市相關部門將及時研究,提前征求意見。
19.
建議調整年齡指標
2020年7月16日,《北京市積分落戶管理辦法》《北京市積分落戶操作管理細則》正式向社會發布。
政策出臺過程中,堅持公開、透明的原則,廣泛征求了社會各方面意見,進行了認真修改完善。
試行政策中設置年齡指標,對年齡不超過45周歲的申請人予以加分,以優化人口年齡結構。
現行政策與試行期相比,年齡指標調整為梯度賦分,避免了45周歲以上申請人分值出現斷崖式下降。
現行政策將保持相對穩定,不設有效期,如遇國家和全市重大政策調整等情況,市相關部門將及時研究,提前征求意見